空置稅徵差餉租值2倍聯繫公司無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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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稅徵差餉租值2倍聯繫公司無豁免
(文匯報) 2019年3月27日
特首林鄭月娥去年中提出開徵一手樓空置稅以免發展商囤積單位,據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所提出的建議顯示,仍會維持新盤獲批入伙紙後12個月,若仍未售出或租出,將徵收應課差餉租值的兩倍作為額外差餉。若單位買賣雙方為有聯繫公司,仍會受額外差餉機制所規限。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梁悅琴)

另外,單位如已簽訂買賣協議,即使未簽訂轉讓契亦無須支付空置稅,但若單位其後終止交易,發展商須通知估價署,或須補繳額外差餉。

申報虛假 最高監禁一年

文件中亦有提到相關罰則,若發展商沒有在期限內提交資料,可判罰款2.5萬元;若申報時作出虛假陳述,則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若發展商高層同意或縱容下屬干犯有關條例,亦可被起訴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