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表的報告發現,截至今年3月底,公屋輪候冊的一般申請人有近三成已等候三年或以上,有7%等候五年或以上。審計署指出,根據前年人口普查報告,很多公屋住戶在過去多年受惠於經濟發展,入息已大幅改善,但在「富戶政策」之下,只有3%公屋住戶需要繳交額外租金。鑑於近年公屋輪候冊愈來愈長,加上平均輪候時間不斷延長,審計署認為房委會需要審慎檢討富戶政策。審計署還指出,公屋寬敞戶中,七成七的個案拖延兩年或以上,一成七更積壓十年或以上,仍未作出調整。
審計署就公屋單位編配、運用的情況展開審查,包括調查打擊濫用公屋及編配機制,發現房屋署每年只揀選300宗申請進行深入查核,僅佔輪候冊申請總數的0.13%,建議加強蒐證及處理虛報個案;在過去五年,房委會「善用公屋資源分組」每年平均查核約3,700宗合理分配政策、資助政策個案,其中約650宗、即18%被揭發虛假申報,虛報比率甚高。
本港公屋資源十分短缺,現時已有超過22萬名申請個案,當中不少輪候時間超過三年,社會呼籲政府大量興建公屋單位,以解決需求。但另一邊廂,濫用公屋的現象相當嚴重,政府必須正視。
按現時政策,公屋住滿10年以上租戶才需要申報家庭入息,入息超出限額2倍的富戶須繳交較高租金,超額3倍則每兩年申報入息及資產,若資產也嚴重超標,則須於一年內交還單位。但是從審計報告披露,執行並不理想。
濫用公屋問題被詬病多年,當中包括入息超額的富戶,資產超標的富戶,令真正有需要、排長龍等待上樓的市民怨聲四起,要求政府嚴厲打擊公屋濫用,但一直未見當局有「辣招」請走公屋富戶。
公屋富戶賴遲遲不交還單位,凸顯現有制度的缺陷。我們認為,政府可以考慮大幅提高富戶租金至市場水平;加緊抽查富戶入息及資產,迫令富戶交回單位。此外,對閒置公屋、甚至把公屋轉租的濫用者,必須按章程制度交出公屋,採取切實可行措施,必要時採取法律行動,確保公屋資源得到合理運用。
鄰國新加坡出租的公營房屋亦有濫用問題,但採取較強硬措施,如每兩年檢視租住者的資格,以確保合資格居住;辣招打擊閒置或轉租者,每年至少上門檢查一次,若果找不租戶,一周後再上門,若然三輪行動後仍找不到住戶,便在大門貼上「終止租約」的書面通告,要求租戶一個月內交還單位。新加坡有可行的制度,更有執行的力度,能較好解決濫用現象,香港完全可以借鏡。
房委會「善用公屋資源分組」查核合理分配政策、資助政策個案,證實虛報比率甚高,顯示房委會在打擊濫用公屋機制的力度不足,編配機制亦有問題。
我們認為,政府對每一位公屋申請者所提供的資料都要認真審核,並進行蒐證,核實申報資料正確無誤才編配單位;在打擊濫用租住公屋方面,必須加強蒐證及檢控虛報個案。從源頭把關可能工作量較大,但物有所值,可以避免不合資格申請者獲配公屋,亦即避免公眾資源被小部分人濫用。
此外,審計署報告還指出,多個獲政府以免地價、或象徵式地價批地的私人會所,違反契約經營非康樂設施,包括食肆、酒吧、按摩室、卡拉OK房,其中更有人批給第三方經營,違反批地條件,從中牟利。
出現這種現象,當中有違約方的錯誤,必須依契約改正,對嚴重的要給予罰款處理;同時亦有政府的責任,正是地政總署沒有加強巡查,沒有及時糾正,助長了這種違契約現象。政府有關部門必須跟進這個問題,深入巡查,加強監察,杜絕這種違契經營牟利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