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天台屋戶准延期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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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聞
六天台屋戶准延期遷出
(成報) 2013年11月12日
  深水埗桂林街與大南街交界的大廈天台屋11戶居民,被業主立案法團入稟遷走,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審理,法官考慮到部分居民的情況,准許其中六戶人士在明年2月11日才遷出天台,而其餘居民則指自己長居天台,有權申請逆權侵佔,法官則下令他們的案件於明年3月再提訊。社區組織協會表示,案中天台居民是自力更生的「N無」人士,希望業主延期至政府作出安置或分配公屋後才收樓。

  答辯一方包括桂林街75至81號,以及大南街333至337號的11個天台戶共22人,其中八人接到法庭傳票的居民出庭應訊。他們稱均正輪候公屋,天台戶都是低收入人士,單親家庭及長者,希望政府對他們作恩恤安置,或加快上公屋。居民又指法團無權要求他們搬走,惟法團代表表示,有人在天台以千多元租下單位後再將單位分租。

  四戶準備逆權侵佔

  法官表示,11戶被入稟住戶中有六戶無合理抗辯理由,但考慮到他們的財政狀況,決定暫緩收樓安排;另由於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購買的第三者責任保險經已到期,法庭頒令住戶要在明年2月11日前搬走。

  另外四戶以「逆權侵佔」作為抗辯理由,認為已居於案中天台逾20年,應可合理取得天台業權,法官給予他們兩個月時間,收集證物及補充誓章,又要求法團收到後須於一個月內回應。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續審。

  應有相應安置措施

  協助案中天台戶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散庭後說,政府執行清拆天台屋政策的同時,亦應有相應安置措施,協助受影響居民,因為現時租金昂貴,公屋單位供不應求,年頭年尾更是大幅加租的時間,案中租戶難以找到地方搬遷。

  答辯居民是自力更生的「N無」人士,部分以血汗錢購買涉案的天台單位,部分則是貧窮租客,業主及屋宇署相繼迫遷,令他們面臨無家可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