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雙非兒家長豁免BSD或惹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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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聞
限制雙非兒家長豁免BSD或惹歧視
(成報) 2013年10月29日
  立法會昨日就《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進行進一步討論。就有議員早前指出,該草案容許監護人或信託人透過在港出生子女購買本港物業,可豁免買家印花稅(BSD)存在漏洞,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王天予回應,稅務局在執行時會審讀相關監護或信託文件,以避免短炒買家利用該些規定獲利;她又指出,無論在行政手段上如何收緊該草案,都不可侵犯本港居民在港買樓權利,招致歧視之嫌。

  關於監護權及相關文件來源監管,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在法制未如本港健全之地區,監護令的取得或許毋須通過正當法律渠道,甚至演變成錢權交易的產物;當局並未在草案中寫明是否從任何地區法院取得之監護權皆獲批准。

  涂謹申亦對草案中對受託人的定義提出異議,他說,受託人可通過法院受託,亦可通過私人委託;同時受託人可為自然人,亦可為公司,草案中應對其定義進一步詳述。

  另外,就非永久居民因公共利益須導致原有物被收回,購買替代物業時可免稅之規定,涂謹申表示,議案對面積、金額及時間等方面皆有未闡述清晰之虞,例如原有物業面積200呎而替換物業2,000呎等情況是否應豁免欠缺詳述。

  王天予回應,每一個信託個案闡述的原因都須經過稅局局長仔細審定再被接納。相關條例之修改具有「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性質,牽涉多重法律議題,須同相關法律部門人士商議再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