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加辣」措施獲通過 10月分階段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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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加辣」措施獲通過 10月分階段實施
(文匯報) 2023年5月25日
租戶住滿兩年須申報入息資產 拒申報可被終止租約

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昨日通過一系列新措施,以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包括要求公屋租戶在入住公屋後,須每兩年申報已持續居於單位;租戶須授權房委會向有關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查明租戶有否置業,拒絕申報或沒有在指定日期內申報的租戶,其租約可被終止。措施將於今年10月1日分階段實施。民建聯贊成房委會收緊機制,強調公屋資源珍貴,持有物業者應騰出單位予更有需要的人士。一旦虛報或會負上刑事責任,相信新機制能加強阻嚇作用,防止濫用公屋資源。

根據舊有的「富戶政策」,公屋租戶在公屋住滿10年後,須每兩年申報入息、資產,及有否於香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為優化該機制,房委會將要求公屋租戶由入住公屋開始每兩年向房屋署申報,如拒絕,其公屋單位租約將會被終止。

同時,公屋租戶及所有成員須在申報表中表明同意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簽訂任何協議(包括臨時協議)一個月內)向房委會申報。所有名列在申報表上年滿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須簽署,以示知悉、同意並遵守在申報表上的條款。

房委會可向相關部門查核租戶資料

租戶亦須授權房委會可向有關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如被核實虛報資料可被刑事檢控。要求公屋租戶簽署申報及聲明能讓租戶更明確地意識到入住公屋的要求和責任,有助進一步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

縮短「暫准居住證」至最長4個月

自2017年10月落實經修訂的「富戶政策」以來,房屋署共向約820個需遷出公屋單位的富戶發出「定期暫准居住證」,最終有超過一半住戶(約460戶)因入息和資產重新符合「富戶政策」或其他原因而無須遷出其單位。發言人表示,縮短「定期暫准居住證」至最長4個月可以減低富戶利用暫居期調撥資產以逃避交還公屋單位的可能性,更符合社會期望。在4個月限期過後,有關住戶必須遷出,房屋署不會重新評估其資格。若相關人士有特殊情況(例如入息驟然下降),可循現行機制就房委會終止其租約一事向上訴委員會(房屋)提出上訴。

上述新政策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一如既往,在公屋居住滿10年的住戶仍須每隔兩年,在4月或10月按現行政策向房屋署作出申報。

身兼房委會主席的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公屋是社會寶貴資源,房委會一直採取多管齊下及風險為本的措施,透過預防偵察、調查行動、宣傳教育等工作,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行為。小組委員會委員在仔細考慮不同意見後,迅速優化相關安排以進一步確保公屋資源能分配予最有需要的市民身上,回應社會訴求。

議員倡部門之間資料可互通

民建聯贊成房委會收緊機制,民建聯房屋事務發言人、立法會議員陳學鋒認為新做法對居民不會造成太大的滋擾,惟關注到房委會有否足夠的人手去核實相關資料。長遠而言,應該加快電子政府的步伐,讓部門與部門之間的資料可以互通,減省行政程序,對市民的滋擾減至最低。

委員會昨日又通過實施「屋邨管理扣分制」(扣分制)的加強措施,增加涉及環境衞生、公眾安全及嚴重違反租約的9項不當行為的扣分分數,以及擴大兩項有關環境衞生及/或嚴重違反租約的不當行為的適用範圍。措施將於今年第四季實施。

打擊濫用公屋新措施

●公屋政策

◆「加戶政策」:若年長租戶的戶籍內已有成年子女,不得申請加入其他成年子女。若戶籍內沒有成年子女,最多申請一名成年子女加入戶籍

◆入住公屋後,須每兩年申報已持續居於單位

◆租戶須授權房委會向有關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拒絕者或沒有在指定日期內申報的租戶,其公屋單位的租約可被終止

◆虛假陳述而被取消申請的公屋申請者,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屋

◆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等而被終止租約的前公屋租戶,不得再次申請公屋的限制年期由兩年延長至5年

◆申報資料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可遭檢控,有機會被罰款和監禁

◆「定期暫准居住證」的期限由最長12個月縮短至最長4個月,限期過後必須遷出,房屋署不會重新評估其資格

●扣分制

◆亂拋垃圾:由扣5分增至7分

◆胡亂棄置垃圾:由扣5分增至7分

◆任由攜帶之動物及禽畜隨處排洩糞便,弄污公眾地方:由扣5分增至7分

◆棄置雜物阻塞走廊或樓梯通道:由扣5分增至7分

◆造成噪音滋擾:由扣5分增至7分

◆在垃圾收集站、樓宇範圍內或其他公眾地方胡亂傾倒或棄置裝修廢料:由7分增至15分

◆損壞雨水/污水管,引致滲水往下層單位:由7分增至15分,及警告機制不再適用

◆損毀或盜竊房屋委員會財物:由7分增至15分

◆把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由7分增至15分

資料來源:房委會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