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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指南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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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內設施損壞,一定由業主負責維修?
梁隼
2021年4月10日

  無論是業主或租客,最煩惱的事就是面對維修時的責任,雖然業主和租客在簽定租約時都會在租約上列明那些事項由業主負責維修,那些事項由租客負責維修,但是在執行上也會因不同情況會令租約上的條款難以執行,或會出現很多爭坳位。

  最常見的情況是屋內的設備,例如水龍頭、煮食爐、家電等設施,遇上故障而需要維修時,相關費用應由業主還是租客去付。一般租約都會寫明,如果是租客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出現的故障,大多數是業主負責維修費用,但何謂正常使用,就沒有標準答案,業主和租客也很難在租樓合約上詳細說明何謂正常使用。

  按照坊間的說法,由於很難舉證租客是不正當使用設施導致要維修,加上物業已給予租客使用,為免租客因為不甘要付出維修費用而變成「破壞王」把物業反轉,所以業主通常都會負責維修費用。

  就算租客不是破壞王,租客任由設施壞掉不作維修,直到租約完結後搬走,維修的責任也回到業主身上,無疑業主可以在收回單位時扣除按金作維修開支,但一些設施例如水喉如不及時處理,可能會引致其他更嚴重的問題如漏水,到時損失更大。為免因少失大,業主知道有問題就最好盡快處理。

再者租客如果不是太麻煩又準時交租的話,作為業主也不會因為些微維修費用而與租客關係變差,結果又是業主負責。

  如此推論下去,怎樣也是業主負責,豈不是對業主很不公平?

  業主把物業出租,無非都是想每月穩陣收租少麻煩事,如果想避免租客久不久就提出維修要求,最理想的做法是把物業出租前檢查清楚所有屋內設施,如有需要就換過全新的,並在租約上寫明所有設施都全部可用並操作正常,簽租約後所有維修的責任都歸租客負責,然後要求租客在簽租約前把所有設施都檢查過操作正常,這樣就可以避免日後業主與租客雙方是否正常使用下導致設施要維修而有爭坳。

  再消極一些,業主應盡量只提供基本設備,租客有需要就自行添置,把責任盡量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