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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思絮语

港澳办第三次记者会的微言大义(3)

 

王文彦

怡居地产常务董事及
中原地产创办人
2019年10月29日

杨光继续说:

『我必须先强调一个事实,这就是香港的民主制度是在香港回归祖国以后真正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言下之意,杨光是说,港英从来没有给港人真正民主,在1984年英国承诺将香港治权交回中国后,港英才大力推行民主,但用意是将香港的实际管治权移交给泛民政客及政党。中方反对及不承认港英这个做法,最终不让当时的立法会在回归后顺利过渡。

『我还必须指出另外一个事实,就是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体议员由普选产生这样一个目标,是由中国政府在香港基本法中做出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特区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稳步快速地发展民主政治。

大家都知道,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明确了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立法会全体议员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由此确定了“双普选”的时间表,』

要真正了解这段话,需要一点解构。杨光是说,中国政府在基本法中规定,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体议员由普选产生是个目标,需要一个发展过程;在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决定了行政长官在2017年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并同时明确决定之后立法会全体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香港民主发展(双普选)需按照这些既定办法。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作出了有关决定,对行政长官普选办法的框架和核心要素作出了规定,这就是人们常说的“8·31”决定。“8·31”决定得到了香港大多数市民的支持和认同,但是很遗憾,在反对派议员的捆绑否决下,香港特区政府根据“8·31”决定制定的普选法案在立法会没有获得2/3多数通过,香港由此失去了在回归第20年实现行政长官普选的宝贵机遇。可以说,阻挠香港民主发展的罪魁祸首不是别人,是反对派自己。』

基本法规定,中央对选出来的行政长官有最终的任命权(说否决权亦可),泛民政客及政团常指控「8.31」决定是「搬龙门」,表面去看,似乎成立,但「8.31」决定的背后精神只是中央拥有行政长官最终任命/否决权的伸延,目的在於避免否决一位泛民行政长官胜选人所造成的宪制危机,不能说成违反基本法。反对派成员否决这个「8.31」决定,同时亦使「香港失去了在回归第20年实现行政长官普选的宝贵机遇」,杨光指斥反对派是阻挠香港民主发展的罪魁祸首。

杨光的指责成立吗?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完全成立!

『反对派为什么要逆民意而动,否决这个方案呢?说穿了,就是因为根据“8·31”决定所制定的普选制度不是他们所想要的普选制度。他们想要什么样的普选制度呢?他们想要的普选制度,就是要超出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能够选出一个可以代表他们立场、可以不对中央政府负责的行政长官,从而为他们夺取香港的最高管治权铺平道路。能做到这一点,他们就称之为“真普选”,做不到这一点,他们就诬之为“假普选”。

今天我要明确地说,有这种想法的人,是打错了算盘,无论将来什么时候启动政改,香港的普选制度都必须符合基本法,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

这一章节的讲话,核心在於责备反对泛「想要的普选制度,就是要超出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能够选出一个可以代表他们立场、可以不对中央政府负责的行政长官,从而为他们夺取香港的最高管治权铺平道路」,并明确指出「无论将来什么时候启动政改,香港的普选制度都必须符合基本法,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

总结杨光上述几个章节的讲话,一言以蔽之,是指出反对派和制造动乱的幕后黑手所提出的「五大诉求」全都违反基本法,因此一个都不能接受。

————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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