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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思絮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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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彦

怡居地产常务董事及
中原地产创办人
2022年12月5日

一劳永逸解决香港建屋土地不足的绝世好方案(5)

(原文发表於2019216)

 

伍华强先生为自己的终极解决方案作总结:

 

『此建议是一个合法、合理、合情、公平、合乎公义、有效果、能照顾大众的短中长期利益的方案,令香港社会更和谐,并切实可行,法律风险极低。

 

政府能重掌土地主导权,可为新界重新订定完整规划,然后兴建两个甚至再多「新玫瑰园」,大量提供公私营房屋,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亦有足够用地促进经济发展。此外,亦能重整新界市郊环境,提升香港形象。多年来大财团炒卖新界农地,囤积居奇,蚕食香港人整体利益,政府还万般呵护。政府应把握机会,彻底洗脱政府造就地产霸权和官商勾结的形象!

 

最后,土地业权到期,就归政府所有。政府有责任和义务重新审视及分配资源,不能一次又一次地不收地价的续期,让个别人士操控楼宇供应。我希望见到林郑特首拿出政治决心,如果政府能落实方案,将惠及香港平民百姓。而且不单是这一代,起码两三代的香港人。林郑将名留青史!』

 

伍先生的终极解决方案还有一个他没有提到的极大好处,就是一并终极解决长期困扰政府、损害整体香港社会利益的新界丁权问题(新界原居民满18岁男丁都可在农地建构及拥有一栋三层,每层700尺的居所

 

伍先生对林郑寄望太高了,她似乎无意追求名留青史。林郑对居住土地严重不足的解决方法,以「明日大屿」为主,以利用棕地及「土地共用先导计画」为辅,完全不考虑伍先生的方案,不要说提早28年公布不续新界农地租约,连合理地收回土地,亦顾虑重重。

 

特首林郑月娥在去年53日到立法会出席答问会时,被民主党尹兆坚问到会否以《土地收回条例》收回地产商囤积的农地和棕地,解决短中期土地不足问题。

 

林郑月娥在回答中提到某发展商反对城规会在改划分区计划大纲图时侵犯他的私有产权,因而提出司法覆核,结果事件拖了9年还未解决,让一幅商业用地「晒太阳」。她以这个案为例,声称《土地收回条例》不可随便使用,因为需要证明有公共用途,而《基本法》保障私人产权,受影响的业权人可以提出司法覆核。相反,「公私营合作」可以让发展商拿出积聚多年的土地,既满足社会须兴建房屋的需求,又避免经历一个漫长的司法程式。

 

立法会议员谭文豪翌早(54日)接受电台访问指出,林郑引用的湾仔警署官司作例子并不正确,批评特首转移视线,又指政府曾以条例收回屯门54区,并非没有先例,斥政府畏首畏尾;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批评林郑指收地司法覆核官司或可长达八至九年,是蓄意「讲大话」,误导立法会及公众,要求她收回言论及向公众道歉;尹兆坚亦炮轰政府面对大地产商囤地,不敢或不愿使用该条例,但对横洲小村民就引用这被喻为「尚方宝剑」的条例,质疑是否面对大地产商「尚方宝剑就生满锈?」

 

发展局局长黄伟纶去年530日书面回应立法会议员质询时指出,由回归起至去年底,政府曾经为154个公共工程项目,以及市建局项目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私人土地,当中13个是公营房屋项目,2个项目涉及新市镇及综合发展区,而土地业权人就《收回土地条例》提出司法覆核个案共有八宗,全部不是被驳回就是上诉许可申请被拒,或司法覆核申请被拒,又或是申请人撤回案件,所花的时间由九日至一年不等。

 

黄伟纶的书面回应,证明谭、林、尹三人对林郑的抨击言之成理。

 

 

~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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