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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思絮语

比较满意的文章选集(1397)

 

王文彦

怡居地产常务董事及
中原地产创办人
2022年12月2日

一劳永逸解决香港建屋土地不足的绝世好方案(3)

(原文发表於201921)

 

『本人建议的「终极方案」,是建基於这个土地管理制度的。请留意,这个方案只适用於新界集体官批农地的方案,不适用於其他土地: 

一、2047后不再续期 

有鉴於新界绝大部分农地的原用途已经过时;其自然环境因为不同原因受到极大破坏;亦因现时管理新界农地的法律在几十以至100年前制订,不合时宜;为了回应社会对土地的迫切需求,以及未来数代人的发展和福祉,笔者建议政府毋须引用任何法律,只须以「批租人」的身份,修改土地管理政策。 

特区政府可以地主及批租人的身份修改政策,宣布在现时所有批租农地的到期日,即2047630日后不再续租(留意,这不是收地,只是29年后不再续租)。』 

据统计,在1983年至1993年间,位於新界的港口后勤及露天存货用地,由276公顷倍增至560公顷;往后20年间,新界棕地不断扩张,至2015年的棕地面积已多达1192公顷。至於发展局提交予土地供应专责小组的文件也估计,目前本港有约1300公顷棕地。从供应来看,香港似乎并不缺地,只是被霸占在少数人手上。 

专责小组18个土地选项的可建单位数量,当中棕地极具发展潜力,预计可兴建17.9万至35.6万个单位。不过,对特区政府而言,这似乎并非增加土地供应的首选;从发展局文件可见,当局既担心动用《收回土地条例》向私人发展商收地的过程冗长,又怕棕地分布零散、难以逐幅发展、开发成本高昂。 

伍先生的建议十分妙,主要依靠「不再续租」,不靠「收地」,令政府可以避开它的最惧【动用《 收回土地条例》, 私人发展商可能会申请司法覆核(事实上,他们已不断强调会这样做),政府收地有可能失败或拖延许多年,又怕舆论说它侵犯私有产权】,而有收地之效。 

为什么光靠公布 28年后不再续租农地就有收地之效?且看伍先生「终极方案」的其他部份: 

「二、不再接受改契 

特区政府宣布从即日开始到租约期满,不会为任何承租人更改农地地契,作其他用途。 

三、逐步提早接收退租地 

特区政府同时应宣布,由即时起到2047630日租约完结前,分开不同阶段(可分35个或更多阶段),让承租人提早退租,归还土地予政府。愈早退租,可获愈多特惠补偿;愈接近2047年,特惠补偿则愈少。2047630日租期届满日,政府自动收回土地,不予特惠补偿。提早收回的土地不需即时发展,政府可以以短期租约形式再批给原承租人或现有土地使用人,重获土地控制权亦能善用土地。」 

要害在第三条,农地承租人续租无望,28年后(2047年后)农地就要无偿归还政府 ,再无任何价值可拿,但政府又动之以利: 

「由即时起到2047630日租约完结前,分开不同阶段(可分35个或更多阶段),让承租人提早退租,归还土地予政府。愈早退租,可获愈多特惠补偿;愈接近2047年,特惠补偿则愈少。2047630日租期届满日,政府自动收回土地,不予特惠补偿。」 

只要不同阶段的特惠补偿(特别起初几年)金额厘定恰当,够吸引,承租人自然会选择尽快退租,归还土地予政府,以换取较巨额的补偿。这结果不就是有低价收地之实之效?! 

 

 

~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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