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王文彦先生在心底里是知道,面对现时内地的竞争环境,中原是有需要上市的。否则他不会行动上不让中原上市,口中却说没有反对;反指中原的管理层不接受他所提出的上市方案,才导致中原没法上市。
其实,要证明谁在反对中原上市一点也不难,只要董事会把正常的上市方案提交特别股东大会,看看谁投反对票就知道了。我没有这样做,是为王先生留点情面。但他不领情,还要开记招,把责任推卸在管理层身上,我就不得不澄清一下。
首先让我们看一看管理层提出的是一个怎样的上市方案,这个方案十分简单,十分正常,就是按照港交所与证监会的要求去做,没有附带任何其他条件,无需照顾个别股东的特别要求。但王先生却不肯接受这样的简单方案,反指这个方案是我个人的方案,而且暗藏杀机!
王文彦所指的杀机是甚么呢?原来是指让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也有投票的机会。他觉得这将对他十分不利,因为我在社会上的知名度高,认受性比他强,所以一般小股民会支持我多过支持他。这样就会导致中原的领导权会被我独揽,令他没有机会权力共享。
这是一种甚么逻辑呢?这等同一个政治人物,因害怕自己在竞选中会败阵,竟要求不许选民有投票权!王文彦先生怎可以预期我可能会得到较多的小股东支持,就企图另订机制剥削小股东的投票权!让小股东有投票权是公司的规定,怎可以说成是我的杀机?
现在再让我们看看王文彦先生的上市方案,他要求在上市公司之上再成立一间由他与我两人组成的控股公司,合占65%的公司股份。如此一来,小股东就只能接受控股公司的决定。控股公司推举的董事,选用的核数师,以至提出的改革方案,小股东都左右不了,因为控股公司持股已超过五成。
现实是这间控股公司原先并不存在,王文彦却要在公司要上市的时候强加在公司头上。这只是他个人的需要,并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如是令上市节外生枝,没法顺利进行。
无论我个人抑或是其他小股东,都是独立的人,会独立思考,有自己的判断,应该让我们对公司的发展有自己的选择。王文彦先生不应以成立控股公司的方式,剥夺了其他股东的投票权。我个人就极之不愿意被控股公司把我和王文彦捆绑在一起。
由中原管理层提出的上市方案十分公平,并没设立机制要规限小股东怎样投票,王文彦一样可以透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争取小股东的支持。这是法治社会都接受的商界营运方式,如果王文彦先生不善於以这种规则去赢取自己在商界的地位,他以后在商界的发展空间会十分有限。中原可不是王文彦一个人的中原,还有其他股东与六万多个员工,他们都是中原的持份者,应该让他们有自己的选择。
(转载自2016年6月28日am730C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