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今日凌晨零时起实施。特区政府首次引用被视为「殖民地恶法」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以订立这条《禁蒙面法》,令外界忧虑此举为港府日后推行其他限制公民自由的措施打开缺口。在昨天的记者会上,特首林郑月娥被多次问到下一步会否禁连登讨论区、禁Telegram、作媒体审查、实施宵禁令等,她都未有正面回应。林郑最初回答说,《紧急法》并非赋予特首「无上权力」,及后又说当局目前有「内部审视」其他手段,惟目前未能透露详情。
根据《禁蒙面法》,市民无论身处《公安条例》所规范的公众集会及游行,还是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和暴动,都不得使用蒙面物品,违者最高可被罚款2.5万元及监禁一年。警员在任何公众地方发现任何人使用蒙面物品,并合理地相信该蒙面物品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该人身分,警员可以截停该人,要求该人除去蒙面物品,以核实其身分。不遵从有关要求者最高可被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
因为先前已存在的医学或健康理由、宗教理由、或该人从事专业或受雇工作,并在进行与该专业或受雇工作有关的活动时使用蒙面物品以保障自身安全,可提出免责辩护。
我的一位朋友认为:
『这个终极对决终於来了。政府和中央看来已立下决心处理这件事!筹备了多天,才有今天向各学校、社团发出信件;详细预备了明天的刊宪等工作。对家一向玩大了,以为靠人多霸淩便所向披靡,贪胜不知收敛。一定继续蒙面到处生事,誓要”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但警力不足,执法三数天至一星期就不得不放弃,唯有按法例邀请中央出动北面的武警。兵不血刃,无需流血,暴徒全部登记了姓名及个人资料后放行。各暴徒有案在身,非法集会及违反䝉面法两条罪,看日后如果发落。大数据内,芳名入册,人身亦可入栅!中、澳两地亦同时不得其门而入。这是我一小小的预期!现在只涉禁蒙面法,美英澳加德皆有之。
这一班问责高官及警方高层,都是三流以下脚色。这次有了京意,相信该懂得做应做之事!既已开了第一枪,以后只要实弹再向暴力犯罪分子开多几枪,这班污合之衆便会溃散 。有法该依,进行大规模逮捕入册,才是最基本的做法。若否,是无能。』
我告诉他 :
『「(暴力犯罪分子)一定继续蒙面到处生事,誓要“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完全同意。怕就怕在林郑、高官和警队一如既往,每遇严重的暴力犯罪活动,高喊「严厉谴责」口号而不敢执法。三万多个前线警员,只要懂得集中优势兵力、发挥武备优势和机动性优势,不胡乱分兵到处进行镇压(分兵多,必然导致处处兵力薄弱),集中力量包围及击溃对方两三个主力,将他们一网成擒,遭遇违法的暴力犯罪活动或武力攻击时放胆中距离开枪(发挥武备优势和震慑作用),速捕速审速牢,短时间必可平乱。 能够这样做,二万警员足矣,这不是警力不足的问题,是胆魄和战略头脑的问题。』
为什么我说「禁蒙面法」仅是迈出一小步?因为要发挥「禁蒙面法」在一定程度上止暴制乱的效力,最低限度需要下述几个条件配合:
1.严格执法,不能虎头蛇尾。暴力份子过去三个多月,肆意破坏政府建筑物、港铁各站和商店,恶意殴打不同政治立场的市民,用致命利器攻击警员,投掷汽油弹,纵火及堵路,林郑政府及警队高层龟缩不前,不敢起而行动,止暴制乱。后来想借助法庭的禁制令来保护港铁各站和机场,无法无天的暴力犯罪分子对禁制令视若无睹,暴力破坏伤人如故,林郑政府和警队一仍旧惯,龟缩不前,敢颁法不敢执法。希望今次他们会一改前非;
2.目前捉到的暴徒,拘留至多48个小时,就容许保释,今次要改法例,凡被拘捕的违法者,无限期拘禁於拘留所,直至审结终结,按裁决处理;
3.委任独立的审裁法官班子,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地审訉暴力犯罪分子,排除出现偏黄法官「你(警员)捉他放」的情况。
能这样,「禁蒙面法」对暴力犯罪分子才有强大的吓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