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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言

国安法出台是泛民及其支持者多行不义的结果 (5)

 

王文彦

怡居地产常务董事及
中原地产创办人
2021年11月11日
国安法第九条说: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路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
 
「学校」涵盖校方管理层(这又涵盖教会有关神父、修女、牧师)、教职员及学生;社会团体涵盖教协、支联会、民阵、职工盟、记协及泛民政团;媒体涵盖报章股东、编辑及记者;网络涵盖连登、脸书、社交网及偏黄个人/群体网。
 
以往特区政府行政、司法机构不少高层意识形态偏黄,有意无意地对上述各种组织违反国家安全的恶行网开一面,但有了国安法这一条,他们被逼要对上述各种组织「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再也不敢轻率放生。
 
国安法第十条说: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通过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路等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国家安全教育」涵盖国民教育、中国文化、中国历史(特别是近代史)及爱国精神。回归以来这么多年,中央有关部门忽视了在港推广和实施这些教育,被港独、本土派及外国势力和其帮凶利用这个缺口长期为大部份港人洗脑,大搞去中国化,延续殖民地、崇洋教育,扩大了黄营势力。有了这一条,过往软弱无能的特区政府再也不能放松有关教育(特别是各级学生),客观上令四类织织中的黄营势力受到严厉的规范,再不能无法无天。
 
国民教育、爱国精神等四项工作以「学校」为主体,二、三百万偏黄校方管理层、教职员及学生(以及他们的家长)自此不得安枕无忧!
 
国安法第十一条说: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并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的情况提交年度报告。
 
如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行政长官应当就维护国家安全特定事项及时提交报告。」
 
回归以来,香港行政长官每年都上京述职,一次起两次止,向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及港澳事务小组领导上报香港政经状况,但他们(特别是曾荫权和林郑)多有有意无意曲解国家领导人耳提面命的指引、提示的毛病,现在中央规定特首需要就香港就维护国家安全事务向中央负责,并就香港发展履行此职责提交年度报告,甚至要提交额外的特别报告。有了这一条,你林郑及后继者还敢对港独违法份子的恶行光喊「强烈遣责」而不采取镇压和拘捕行动吗?
 
「第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
 
第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中央不会光依靠特首一人,还特别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委员会由特首任主席,成员包括三司司长(区政府行政机关里最高级的问责官员)及所有纪律部队的首长(代表著政府内的一切枪杆子),由他们集体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的监督和问责;既然是集体负责,特首在国家安全事务不作为,其他成员为免受累,自会逼特首有所作为,妙!值得注意的有二:第一,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是新设部门,权力极大(见国安法第十七条),其负责人职位仅次於保安局长及警务处长,而高於其他纪律部队的首长;第二,委员会秘书长亦需「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中央对委任此人有最后否决权,不是履历及背景过硬,过去没有明显倾向不拥护香港基本法和不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休想取得委任。
 
 
 
~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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