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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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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彦

怡居地产常务董事及
中原地产创办人
2021年6月23日

「一地两检」,泛民的指责有理有据吗?(4)

 

(原文发表於201794)

 

工党张超雄批评,高铁一地两检方案变成「割地两检」,动摇对市民最基本的保障;当局为了15分钟的方便,放弃基本法。公民党主席梁家杰形容,一地两检方案是「割地两检、港人危险」,等於将《基本法》18条保障香港不实施内地全国性法律的「保护罩」移除,扭曲《基本法》当年要让港人安心的原意。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反驳,「割地两检」是绝对失实,因为西九站是香港租赁给内地,业权无改变。他强调无诱因、无意图或企图,要违反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之前规划时,政府早已讲过,一地两检是一个要研究的选项,希望议员不要形容是随随便便。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在北京指出,将「一地两检」安排视作割地是完全错误的,这是法律常识问题。香港属祖国一部分,不同地区为经济和交通理由协调合作,互相租赁是正常的。他反问深圳湾设香港口岸,难道是深圳割地予香港。 

 

汤家骅721日在电台节目称,《基本法》并无赋予特区政府权力,可以将境内土地租予另一司法管辖区以行使当地法律,因此一地两检方案必须涉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他指出,当年深圳湾口岸设立港方口岸区,即使字眼上是港方租用该范围,实际是由人大常委会把那幅地拨给香港,「香港法例写得好清楚,深圳湾的港方口岸区,特区政府拥有土地权,亦拥有管辖权,可以行使香港法律。」 

 

他认为不应使用「割地」等字眼,西九的内地口岸区实际上只是把深圳湾模式「倒模」於西九站。 

 

经民联议员梁美芬则认为,《基本法》第7条已列明特区境内土地属国家所有,故「割地」说法不正确,「一地两检」仅涉及管辖权问题,只要港府与内地就两地管辖作出协议,便不牵涉到《基本法》18条。 

 

信报在726日的社评说: 

 

『割地之疑,虽然引发不少讨论,但我们认为不足为患,因为纯粹以「版图面积」而言,香港从来是「多赚少赔」。以深圳湾为例,十年前设立「港方口岸区」,深圳划出一幅面积为四十一公顷之地域,归特区政府管辖,实施香港法律,岂不是等同於深圳「割地」予香港?再说落马洲河套区,深圳河出於治理需要而拉直弯位之后,一幅面积八十七公顷的土地变成在河之南面,管辖权到底属於深圳还是香港存在争拗,及至今年一月,香港和深圳签署《关於港深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发展的合作备忘录》,确定香港法律适用於河套区。换言之,深圳又「割地」给香港。 

 

如果「割地」说的是「割利」,西九总站少了若干范围划作「内地口岸区」,根本没有斤斤计较的必要。然而问题却是,「一地两检」令人忧虑的不是经济利益受损,而是香港人担心或面临被滥捕的危机,这是不得不正视的焦点所在。法律问题当然可以用法律解决,但信心问题并非法律能够解决得了,甚至内地人员「依法办事」将会进一步加深信任危机。 

 

袁国强、饶戈平、汤家骅、梁美芬及信报社评,尽管分析方式稍有不同,但都言之成理,有力地驳斥了张超雄和梁家杰。

  

 

 

 

 

 

~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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