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有否违反基本法?(1)
(原文发表於2017年8月4日)
西九高铁站「一地两检」方案涉及内地人员来港执法,外界关注有关安排是否符合《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强调,政府将参照「深圳湾模式」,建议采用「三步走」的方式於高铁西九站实施「一地两检」,由人大常委会批准及立法会立法,西九站的「内地口岸区」将被视为香港特区区域范围之外,《基本法》第八、十八及二十二条对「内地口岸区」并不适用,因此有关安排不会违反《基本法》。
经民联梁美芬认为,「三步走」是非常稳重的做法,香港讨论问题时,总是只从香港角度考虑,但「一地两检」不止牵涉香港,相关边检安排亦需要中央批准。她指出,根据《基本法》第二十条,港府获中央授权与内地政府签订协议,完全符合《基本法》及中国宪法,
素来较亲泛民的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质疑有关安排会开「割地」先例,违反《基本法》精神;民主党涂谨申质疑方案欠缺法律基础,指出立法会亦不能立法让内地执法人员来执法,「如果不是修改《基本法》、不是释法,只是靠人大常委会的协议,在香港立法会做相应的所谓授权,其实是解决不到为何香港会无端端少了一个司法管辖区,在一个明明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区界以内的土地,更奇妙的是失去了刑事司法管辖权,却有民事司法管辖权。」他强调方案技术上不可行,相信民主派必定会尽全力阻止法案在立法会通过。
工党张超雄声言,方案是以《基本法》二十条凌驾《基本法》,若然打开缺口,中央亦可以授权香港做其他违反《基本法》的事,这样做会立下坏先例,完全改变《基本法》对香港及「一国两制」的保障。自决派朱凯廸指出,高铁是以方便为藉口,令香港边界失去意义,若先例一开,日后就不能在制度上继续捍衞港人基本权利,强调立法会是阻止方案通过的唯一机会。新民主同盟范国威批评方案是「割地卖港」,将香港心脏地带土地划作内地口岸区,是违反「一国两制」。
建制派与非建制派,你一言我一语,各自以为真理在手,不将对方看在眼内,将其做法看法批得体无完肤。
究竟谁是谁非,值得费洪荒之力穷其究竟。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