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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文集

限制转售 不如禁售

 

黄杰士

2022年1月3日 (东方)

昨日谈到林郑的房策新四招其实全属花招,当中调低居屋售价及容许公屋申请人购买绿置居货尾,均无助市民加快上车或上楼。今日谈第三招即收紧居屋及绿置居单位的转售限制,以图压抑该等资助出售房屋的炒卖情况。

 

政府建议把用原价将单位卖予房委会的限期,由现时的两年延长至5年,向政府补地价后再於自由市场出售的限期,则由10年延长至15年。换言之,在买入后第5年至第15年之间,居屋及绿置居业主仍可透过「白居二」等方式,在豁免补地价下将单位转售予合资格的绿表及白表人士。                                  

 

首先,香港楼价近年长升不跌,除非本身家庭或经济状况出现剧变,例如有人离世或长期失业,否则愿以原价出售单位的居屋及绿置居业主肯定极少。若业主在限期过后愿向政府补足地价卖楼,虽然会令整体公营房屋单位数目减少,但至少补地价与转售价都是按市场原则厘定,不涉及双重福利问题。

 

最大问题在於免补地价将单位转售,按理买卖双方都会将未来需要补价的因素,计算在转售价之内,但实际上由於一手居屋供应有限,等候上车的绿白表人士则众多,加上大部分新买家若非买来自住,就是存心作进一步炒卖图利,不会多想在许多年后才出现的补价问题,导致许多未补价的居屋和租置公屋单位,尤其是一些位处市区,区内中短期都不会有其他资助房屋供应的老牌屋苑和屋邨,出现了大量贴近私楼的天价成交,令相关业主获利甚丰,有违资助房屋政策的原意。

 

要杜绝资助房屋炒卖及避免单位数量流失,彻底方法是取消「白居二」,甚或连补价后转售也禁止,改为只能将单位以合理价格卖给政府,然后按既定机制分配给有需要的市民,真正做到「房住不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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