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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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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内设施损坏,一定由业主负责维修?
梁隼
2021年4月10日

  无论是业主或租客,最烦恼的事就是面对维修时的责任,虽然业主和租客在签定租约时都会在租约上列明那些事项由业主负责维修,那些事项由租客负责维修,但是在执行上也会因不同情况会令租约上的条款难以执行,或会出现很多争坳位。

  最常见的情况是屋内的设备,例如水龙头、煮食炉、家电等设施,遇上故障而需要维修时,相关费用应由业主还是租客去付。一般租约都会写明,如果是租客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的故障,大多数是业主负责维修费用,但何谓正常使用,就没有标准答案,业主和租客也很难在租楼合约上详细说明何谓正常使用。

  按照坊间的说法,由於很难举证租客是不正当使用设施导致要维修,加上物业已给予租客使用,为免租客因为不甘要付出维修费用而变成「破坏王」把物业反转,所以业主通常都会负责维修费用。

  就算租客不是破坏王,租客任由设施坏掉不作维修,直到租约完结后搬走,维修的责任也回到业主身上,无疑业主可以在收回单位时扣除按金作维修开支,但一些设施例如水喉如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引致其他更严重的问题如漏水,到时损失更大。为免因少失大,业主知道有问题就最好尽快处理。

再者租客如果不是太麻烦又准时交租的话,作为业主也不会因为些微维修费用而与租客关系变差,结果又是业主负责。

  如此推论下去,怎样也是业主负责,岂不是对业主很不公平?

  业主把物业出租,无非都是想每月稳阵收租少麻烦事,如果想避免租客久不久就提出维修要求,最理想的做法是把物业出租前检查清楚所有屋内设施,如有需要就换过全新的,并在租约上写明所有设施都全部可用并操作正常,签租约后所有维修的责任都归租客负责,然后要求租客在签租约前把所有设施都检查过操作正常,这样就可以避免日后业主与租客双方是否正常使用下导致设施要维修而有争坳。

  再消极一些,业主应尽量只提供基本设备,租客有需要就自行添置,把责任尽量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