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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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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续租 举证有法
2007年12月15日 (明报)

大部分屋苑楼价有明显升幅,租客亦要面对租金持续上升。有读者来电指租住某单位,1年死约后,业主在生约期开始时建议加租,他本人亦已按要求交新租金;当时大家口头协议多租1年,不过并无签约。近日,业主因楼价升,要求收回单位,但碰巧读者的妻子怀孕,经磋商后业主最后同意将单位租至孩子出生(明年4月),且已准备好租约,并填上双方口头同意的最新租约期,可惜业主拒绝签署。他来电查询,应怎么办?

读者及其妻子,表示感到十分困扰及无奈,并查询以下问题:

1)本人能否按照原来的口头协议,租住单位至原本的生约期满(即1年)?

2)若业主坚持不签约,是否可随时收回单位?

3)在这情况下,业主还有没有责任给予1个月通知期?

4)这情况下,作为租客,是否没有任何保障?

地产界人士指出,由於楼价及租金均续有上升,业主的议价能力较高,少数市民亦遇到读者类似的遭遇。差饷物业估价署指出,口头协议的租约属有效协议,只不过是举证较为困难。

租金调升 显示双方曾达共识

另有资深处理租务问题人士表示,若果业主确曾承诺续租1年,而且租客曾每月将已调升的租金,交付予业主,基本上,显示双方确曾达成协议的表面证据已属不俗,因为至少业主已接受了加租。

他表示,若业主确曾承诺续租1年,相信他未必会坚持收楼,因为排期研讯收楼,也要花上数个月。另外,他亦「教路」若业主坚持不签租约,租客可将双方的协议写於纸上,并写上日期等资料,然后将一份以平邮的方式,寄往业主的住址,一份自行保管。

寄信作记录派递 保证据

寄信时要求邮政局作记录派递,该服务只适用於投寄本地信件,每次收费11元。派递人员成功派递邮件后会存备记录。租客有一张收据,证明确曾将信件邮寄。他指出,虽然协议并没有业主签名,但这样的证明,当对质时,往往是相当有力的证据。

他续称,上述方法较纯以挂号方式邮寄为佳,因为邮差派递时,若属挂号邮寄,邮差会发出通知信,知会住户到邮局领取,这样究竟有没有将信件送抵邮寄地址,反而较难引证,而土地审裁处发出信件予答辩人,亦以平邮的方式为主流。

由於口头协议亦属有效,所以若业主真的曾答应,虽然不签约,但仍不可随时收回单位,但至於要给予多少通知期,则要视乎双方口头上达成什么协议。

撰文:周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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