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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避雷针

法团主席「自把自为」 或须负法律责任

2007年12月1日 (明报)
【明报专讯】近期,有个别私宅屋苑,投诉法团或法团主席「自把自为」,业主大会议决了的维修工程,拖延两年不招标动工,另外,亦有指称法团主席未经管理委员会通过,自行在所住的大厦大堂,安装冷气等等。法律界人士指出,法团主席本身并无法定权力,任何议决都要经过管理委员会,若主席绕过管委会作决定,是违反建筑物管理条例,若令屋苑出现明显损失,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个案一:读者张小姐表示,屋苑两年前,大厦外墙出现纸皮石剥落,及后居民召开业主大会,会上通过要求法团与管理公司,要随即物色承办商,并开始外墙维修工程。每隔数个月,当她向法团成员查询,为何未见工程展开,法团成员只表示:「未得闲处理。」她称,她每次查问,法团都表示要管理公司书面回覆,而往往查问后两个月才有回覆,这样一拖便近两年。

议决维修工程 拖延两年不招标

她表示,现时屋苑露天的位置,到处是绿色的围网,她坦言,她近年有意卖楼,但由於这些围网,令到睇楼客购买单位的意欲大减,回价亦不进取,楼价两年来几近原地踏步。

个案二:读者陈太表示,屋苑近期做了不少工程,例如於屋苑内安装了一个铸有屋苑名字的石碑,她表示,屋苑邻近坟地,该个石碑令屋苑不少老人家感到不快。她声称,曾向屋苑的法团成员了解,有成员表示,并未知悉这些工程的进行。

另外,屋苑於通往停车场的通道,安装一扇铁闸,令居民出入不方便,而且铁闸短时间便出现松脱象,担心会塌下,她亦称,工程没有公开招标。她表示曾向法团成员查问,获回覆:「工程不逾20万元,不用公开招标。」

她亦表示,主席曾在其居住座数的大堂,以屋苑基金安装了冷气机,但其他座数则没有安装。她亦指出,有消息称主席最近已签约出售单位,她担心,主席搬走后,便难以再追究责任。

律师钟沛林表示,首个个案,读者可以循两个方向解决,首先是可召集最少5%业权的业主召开大会,会上有最少10%业权业主出席(包括获授权出席),并投票以大比数通过,便可再督促法团执行决定,甚至若有法定足够的业权支持,可以解散现有法团,再委住新的法团成员。另外,个案亦可交由负责审理建筑物管理条例有关案件的土地审裁处,作出裁决。

权力在管委会非主席

钟表示,就第二个案,若读者有确实证据指出法团主席,绕过管委会「自把自为」,该主席是违反建筑物管理条例,若居民认为该等决定令到屋苑蒙受损失,可以向法院追讨。钟称,法团主席本身是无权力,有权力的是管委会。另外,法律责任亦不会因为搬迁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