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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房屋
積極改善民生 提升居住質素
 
謝偉銓
立法會議員
2025年10月3日 (東方)

  立法會上周三讀通過《簡樸房條例草案》,規定所有現時俗稱「劏房」的分間出租住宅單位,必須於指定限期內進行登記和認證,確保符合涵蓋面積、樓底、荷重、照明、通風、消防安全、獨立廁所及獨立水電錶等8項最低居住標準,才能成為「簡樸房」合法出租;如在限期過後出租未經認證的分間住宅單位,即屬違法。

  筆者支持條例草案通過,並對香港有望逐步取締、告別不適切居住的劣質劏房感到欣喜。但與此同時,亦有不少現有的劏房居民、業主及經營者,對條例的具體落實表示憂慮。部分人認為條例訂明的8項最低標準過高,包括最少要設有一個窗戶、在廁所之外須另設供水點等,擔心不少現有劏房會因無法達標而結束營運。筆者認為有關標準已低於現行《建築物條例》對一般住宅單位的基本要求,是實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對於部分建測規園業界質疑有關標準過低,包括窗戶的大小、位置和「黑廁」等問題,筆者認為大家必須理解,政府只能以循序漸進方式取締劣質劏房,避免令大量現有劏房住戶一下子失去居所,或因整體單位供應大減而導致租金大幅飆升,影響數以十萬計基層市民的居住問題。

  事實上,相對於居住標準和是否合法,不少基層租戶更關心合規簡樸房的租金會否大幅高於他們現時租住的單位,導致其在居住以外的生活質素不升反跌。因此政府必須繼續加倍努力,增加及加快傳統公屋、簡約公屋及各類過渡性房屋的供應。除了基層家庭,政府近年大力吸引海內外人才及留學生來港,亦增加了整體住屋需求。如果沒有其他選擇,部分外來人士也會租住劏房。政府早前推出措施,鼓勵將酒店及商廈改裝、改建成為學生宿舍,並在上月發表的《施政報告》宣布擴大其適用範圍,做法正確。

  不少人亦擔心,條例會否迫使更多基層市民轉為租住居住環境及安全水平往往更差的工廈劏房。政府一方面要加強執法,另一方面亦要認真思考如何解決工廈物業過剩的問題,更積極地促使相關業主將工廈合法改裝、改建,以至重建、改劃為更符合社會及經濟發展需要的用途。

  隨着輪候公屋時間可望封頂,劣質劏房問題有望逐步解決,政府應該將香港的房屋政策和市民的居住質素提升至另一個層次。包括更積極地鼓勵和協助市民自置居所,促進基層市民自力更生及向上流動,減少部分人因為希望入住出租公屋而刻意「躺平」、指望長期依賴政府的心態。筆者樂見這正是今年《施政報告》提出的房屋政策方向。

住大啲 住鬆啲 住好啲

  此外,筆者多年前已要求政府制訂長遠的「人均居住面積」和「住屋開支佔家庭收入比例」指標,致力促使市民能夠「住大啲、住鬆啲、住好啲」,希望政府繼續努力,積極惠民,提升港人的居住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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