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是珍貴、昂貴的公共資源及社會福利。現時每個公屋單位的平均建造費接近100萬元,此數字還未計算地價及需要長期承擔的管理和維修保養開支。而截至今年3月底,輪候冊上仍有超過20萬宗申請等候「上樓」。故此,不論是從善用公共資源,還是維持公屋政策公平性的角度,當局都有必要加強打擊各類濫用公屋行為。
現屆政府採取多項措施「打濫」,包括加強向不同部門以至內地當局,核查公屋租戶的資產和收入情況,
揪出隱瞞及欺詐個案,要求租戶限時申報資產及入息資料,於今年初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結果短短兩年內,已成功協助房委會收回超過8,000個公屋單位,變相為納稅人節省了約80億元建造開支。而且不論是正在租住公屋、輪候公屋,或是不合資格申請公屋的市民,大部分都支持有關措施。
立法會日前通過《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進一步將有償分租公屋單位、將公屋單位用作經營貿易或業務等嚴重濫用行為,列為刑事罪行,引起了一定程度的疑慮。
對於少數公屋租戶將單位變成診所、美容院、健身室、貨倉以至Party Room作牟利,大家都認同屬於嚴重濫用行為,應當將其刑事化和加強打擊。但對於純粹將單位用作商業登記或通訊地址、間歇性為一兩名學生補習,以至是近年愈趨普遍的在家工作模式、網上直播帶貨等,跟當年許多基層家庭在單位內穿膠花、剪線頭等手作業幫補家計,性質並無甚麼分別,不少人都認為有關行為不應被禁止。政府已公開澄清,不論在法律條文或具體執法上,上述行為都不會被視作嚴重濫用而遭到檢控,但仍未能令所有公屋租戶安心。當局承諾會在相關罪行於明年3月正式實施前,做好相關宣傳教育工作,避免有租戶誤墮法網或引起不必要的恐慌,以至對公屋居民自力更生,為香港經濟作出貢獻構成障礙。
早前房委會提出收緊公屋富戶政策,亦曾引起一些討論,認為當局不應對富戶「趕盡殺絕」。事實上,基層家庭因為入住公屋令租金開支大減,再加上自己努力工作,升職加薪,透過創業致富,又或者因為子女學業及事業有成,家庭收入及資產增加而成為富戶,正正是公屋政策所希望達到的目標,社會大眾不應對公屋富戶貼上太過負面的標籤。
鼓勵富戶自置物業
筆者認為,關鍵是要為已成功脫貧的公屋租戶,提供其他合適、合理的住屋選擇,包括提供足夠的資助出售房屋供應,鼓勵公屋富戶自置物業,以便盡早交還單位予更有需要的家庭入住。另一方法是推出新一類租金水平較高,入息及資產上限亦較寬鬆的公營出租房屋,專供一些不合資格申請公屋,但又未夠能力置業的家庭,於指定年期內租住,以減輕其租金負擔,有一定空間儲錢買樓或進修增值,同時促使這些中等收入家庭向上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