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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文集

新形勢新方法 改革土地房屋

 

陸頌雄
立法會議員 

2021年3月14日 (東方)

  甚麼是香港的深層次矛盾?言人人殊,有人說是香港沒有完成去殖化的歷史進程,戀殖和親西方意識形態跟國家利益產生不可調和的矛盾,令外部勢力有機可乘攪局;有人則認為是香港政府執行力效率低,議而不決,決而不行;亦有人認為香港所謂「半民主」式體制,既不夠民主,政府權威又不足,容易被既得利益集團騎劫,有心人也很難辦好事。這些矛盾互相糾纏疊加,互為影響,最終量變產生質變。隨着2019年社會矛盾大爆發,黑暴勢力橫流,及至中央出手止暴制亂,香港從此才進入全新形勢。

  其中最突出的深層次矛盾就是土地和房屋問題。香港作為最富裕地方之一,但快樂指數卻很低,當中有超過20萬人住在不適切房屋,一般打工仔要20年不吃不喝才買得起房子,輪候公屋至少5至6年以上,年輕人因房屋問題打亂人生規劃,組織家庭和生兒育女也變得是奢望。樓市不斷飆升,造成資產泡沫,進一步加劇貧富懸殊,也造成有樓階級與無樓階級的矛盾。政府又深怕刺破樓市泡沫,加上既得利益者和反對派干擾,政府始終未有魄力在土地和房屋問題上真正地動大手術。

  歷任特首始終未能有效解決房屋問題。《長策》10年建屋目標年年不達標,淪為畫餅充飢把戲,還未說《長策》目標需求評估過分保守的因素,公營房屋供應平均每年只有約16,000個,與《長策》目標對比,至少相差80,000個單位以上。在新形勢下政策阻力理應減少,為政策改革提供不少空間,土地和房屋政策若不做到大破大立,作全面改革,那麼還以過去犧牲人均居住面積來「做靚條數」交差了事的心態去施政,市民不可能滿意。

  享用公屋為基本權利

  大政策上,應確立享用公營房屋是市民的基本權利,也要訂立人均居住面積目標,就如接受教育和醫療權利一樣,政府主導大幅增加不論是出租或出售公營房屋供應,以3年上樓作為政策目標,訂立死線,立下軍令狀,捲起衣袖幹。然後逐步放寬申請標準,令市民不用為住房問題擔心,不必終身為地產發展商打工。問題是,如何大量增加供應?房屋供應離不開土地供應,土地供應必須多管齊下。中、長線而言,大規模填海。中、短期供應方面,應以開放態度審視發展郊野公園生態價值低的邊陲地帶。不少調查早已顯示,只要動用1%郊野公園土地,足夠容納數十萬人居住。過去發展延誤,不論是公營還是私營項目,很大原因在於更改規劃用途需時,審批程序過於煩瑣,不但影響進度,亦增加成本。

  不論是重劃分區大綱圖也好,更改規劃用途也好,交通評估、環境評估、地區諮詢、城規會批准等程序,應盡可能做到同步進行以壓縮時間,以及加快處理反對意見,授權跨部門中央小組,協調相關程序。現時4大私人發展商至少擁有過千公頃土地儲備,應全面加快私人發展進度,一方面優化補地價程序,另一方面立法開徵土地空置稅,減少發展商買地曬太陽,囤積居奇。增加土地供應後,如何加快興建進度?如何完善居屋政策?資助出售房屋如何定價?篇幅有限,下周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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