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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文集

放寬地積比率三贏

李秀恒
2013年10月18日 (東方)
這個質疑有其道理。所以政府若有意採取推行這政策時,為不授人以柄,筆者認為必須同時制訂三項嚴格規定:一、這項放寬地積比率和高度限制的政策,只屬「非常時期」採用的「非常措施」,申請期以三年為限,過了三年期限便不接受申請;至於會否繼續需要推行,須待當局檢討後再決定。

二、所有申請,均必須通過城規會的審批,因當中涉及交通、環保和其他社區配套等因素的考量,需要保證社區設施能夠負荷。

三、申請者要向地政署申請改契,並必須補地價;至於地價如何計算,可以再詳細斟酌。

放寬全港建屋地積比率和樓高限制,最大好處是把市區大量的私人市場原有土地資源釋放出來,既可以節省大量公共土地資源,亦毋須動用一分一毫公帑來開發,且庫房還有大筆可觀的「補地價」收入。另方面,政府省地省錢之餘,又可運用該筆「補地價」收入來興建多些公屋,協助基層上樓。這可說是一項「利民、利官、利商」的三贏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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