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縮時間表不損持份者利益 保留公眾申述公聽會
為全面「提效提速」加快土地及房屋供應,發展局昨日公布《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修改6條有關城市規劃和土地發展的條例,大幅壓縮「生地」變「熟地」時間,社會有聲音擔心在壓縮發展時間表下會損害到遭收地影響的人士的利益。發展局昨表示,會讓受規劃影響人士有合理適當的機會發表意見,當局會保留現時城規制度下的公眾申述及公聽會安排,兩個月收集公眾意見的時限不變,同時提高透明度,改善不一致及不清晰的安排;並且提高賠償金額,加快補償,讓受影響人士可盡快得到補償及安置。 ◆香港文匯報記者 曾業俊
發展局今年3月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簡介初步法例修訂建議,其後聯繫不同持份者和組織交換意見,包括法定機構、業界代表、專業團體、智庫及環保團體等,合共舉辦17場諮詢會,先後收到近30份意見書,並因應所接獲的意見適當地修訂部分建議。
申述人可委任「代表」出席
在「精簡及縮短法定時限」之下,發展局建議保留邀請公眾申述及公聽會的程序,維持城規制度下兩個月時限收集公眾意見,而公聽會將繼續開放予所有申述人參與作陳述,並且要求申述人親身出席,申述人可在特殊情況下委任「授權代表」出席。條例同時明確規定反對意見的處理程序,包括訂明在處理反對意見期間,如反對者有意回應政府的書面答覆,可於政府答覆後14天內回應,反對意見將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供考慮。
為精簡其他雜項程序以更有效運用公共資源,「條例草案」要求覆核城規會決定的申請人提出覆核理據;同時為提高透明度,將採用網站公布的方式發布須供公眾查閱的資料,取代現時在印刷報章刊登的要求。
料議員不會否決賠償撥款
為回應受收地影響人士訴求,並讓他們及早獲得安置補償以便籌措,「條例草案」明確在法例授權政府在批准收地後,可隨即開始收地和發放安置補償,無須等待立法會批出工程撥款。對於有意見擔心,若立法會最終反對撥款,或會影響項目進展。發展局發言人則指出,收地補償來自每年由立法會批准的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不影響議員提出意見和審議工程撥款。由於在城規程序已聽取社會意見,相信較少機會出現議員不支持撥款,項目未能上馬而當局已賠償的情況。
發展局同時大幅提高受影響人士的賠償金額,現時法例列明未發放賠償金額的利率是不少於24小時港元儲蓄利率,亦即只有0.375厘,當息口環境低時會更低,過去亦有受影響人士因此透過土地審裁處與政府打官司。發展局發言人昨指,當局決定改善未付收地補償金的利率,訂為一個月港元拆息利率(HIBOR),雖然拆息利率會因應大環境浮動,但亦是反映受影響人士借貸或投資的合理利率。香港銀行公會顯示,昨日一個月拆息為4.99厘,意味新例下未付收地補償金的利率上調超過4厘。
此外,修例亦有改善過往不一致及不清晰的安排,如規定《收回土地條例》下的反對意見須由土地擁有人或佔用人提出,以聚焦考慮真正受收地影響人士的意見;同時規定《城市規劃條例》第12A條申請,須為土地擁有人或擁有部分業權、或獲土地擁有人授權的人士,以集中公眾資源處理具備落實條件的申請。
司法覆核無礙非爭議部分
發展局亦建議容許法定規劃圖則可局部地核准,確保圖則即使某部分有爭議甚至遭司法覆核時,其他不受爭議的修訂不受拖延。發言人指,至於以安置補償為由的反對意見不在發展建議的反對程序中處理,因為向來安置補償都是在決定推行發展後另有機制處理,明確把安排寫入法例可避免誤會和不必要的虛耗。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民建聯發展事務發言人劉國勳認同條例草案訂明同步進行法定程序有助縮短土地發展時間。他指出,即使在工程期間,立法會議員仍能就工程內容提出反對意見,過去議員對發展計劃方向大致支持,不會影響收地,而在工程有調整時,議會仍可討論。以往批准規劃圖後,仍須待立法會工程撥款批出款項,往往會消耗一年半至兩年不等,白白浪費時間,他認為,「條例草案」能顧及到各方人士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