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挑戰丁權:不算是傳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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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挑戰丁權:不算是傳統權益
(文匯報) 2018年12月4日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3年前就丁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成為首宗挑戰原居民丁權的司法覆核案,案件昨正式開審,預計審訊需時8天。代表申請方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丁屋政策無法追溯至清朝律例或習俗,即使可以,規例亦早在港英統治時期被政府的土地法取締,故不算是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權益,另外丁屋政策亦對非新界原居民及女性新界原居民造成歧視。

本案申請方為郭卓堅和社工呂智恆,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大律師譚俊傑及譚俊宜作為代表。答辯方為地政總署署長、行政長官與行政會議及律政司司長,鄉議局則被列作有利害關係一方。

指有建公屋不必延續丁屋

李柱銘指,丁屋政策是政府於1972年實施的臨時性措施,旨在回應新界原居民的住屋需要,但自政府興建公屋後,已再無必要延續丁屋政策,因每幢丁屋只有2,100平方呎,公屋可提供的居住空間遠比丁屋多。而且丁屋政策一直只是行政政策並非法定政策。立法會雖每年要求政府着手解決丁權問題,惟後者僅稱會繼續檢討政策。

鄉議局一方指,丁屋政策可追溯至1905年的集體官契制度。李柱銘反駁稱,港英時期自1898年展開至1905年7年間,何以鄉議局所謂的「傳統」出現斷層,局方無法解釋。從1972年前的官方文件,亦不見政府明文解釋推出丁屋政策是保障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權益。

事實上,現時新界男性原居民即使旅居英澳,仍可申請建屋作非自住用途,丁屋政策已偏離起初實施原意。

李柱銘又指答辯方認為丁屋政策受基本法第四十條保護,即「『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但李指基本法第四十條從未提及丁權是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亦沒有提及女性原居民的權益是否受保障。

他認為現時丁屋政策屬於歧視女性原居民及非新界原居民,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五條中列明的「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劉業強:合法權益遭嚴重挑戰

昨日到庭旁聽的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則在庭外表示,本案令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遭遇最嚴重挑戰,鄉議局現階段不會對司法覆核結果作出評估,但相信最終結果能掃除基本法中丁權不受保障的疑慮。

審訊今日繼續。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