菁盈雅軒賣貨尾違一手例罰1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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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盈雅軒賣貨尾違一手例罰17萬
(信報) 2017年7月5日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下稱一手條例)自2013年4月實施至今逾4年,陸續有違規個案提交法院審理。長沙灣單幢樓菁盈雅軒,銷售貨尾單位時因樓書和買賣合約等未能依足一手條例要求,昨天被判罰款共16.8萬元。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下稱銷監局)共就項目發出24張傳票,主要涉及未有及時更新樓書,而樓書中也未有列出部分物料和設施的資料,以及未有在買賣合約中提供有關保養期的條款等。

上述案件昨天提交觀塘裁判法院審理,發展商全部認罪,結果24項控罪共被判罰16.8萬元。

資料顯示,菁盈雅軒位於青山道100號,由本地中小型發展商永常集團發展,共84伙,於2014年5月起推出17個貨尾單位,至今售出其中13伙。

銷監局發言人表示,局方會繼續致力施行一手條例,以打擊違規行為,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以及為賣方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