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湖天價圍標 工程商囚3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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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湖天價圍標 工程商囚35月
(東方) 2016年9月30日
沙田翠湖花園二億六千萬元天價維修工程費風波引爆的圍標案備受全城關注,東方報業集團去年四月率先報道廉署展開拘捕行動,其中一名在案中擔當中間人的工程公司前東主丘瑞田,承認四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兩年十一個月,成為這宗圍標案首名階下囚,丘並須在卅個月內向涉案屋苑歸還所得的廿五萬元。法官斥責圍標行為使競標不能公平地進行,亦令工程費被抬高,無良商人從中謀取暴利,小業主蒙受損失,要求政府加強監管。

五十八歲被告丘瑞田,於去年十月認罪,控罪指他串謀他人在二○○五年至一四年間,向翠湖花園和濱景花園的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或物業公司職員,提供近四千五百萬元賄款,以便讓有關顧問及工程公司以圍標方式,取得兩個屋苑的顧問及工程合約。另外,他尚有一項涉及土瓜灣華麗大廈圍標案的控罪,則獲保留法庭檔案。被告分別於濱景案中獲利二十萬元,從翠湖案則獲利五萬元。

求情稱被告參與角色有限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案中的參與角色有限,沒有財力或能力具體實行圍標的步驟,在案中收益微小。辯方指被告今次犯案只為貪圖快錢,當初向廉署舉報,既為私也為公義,亦因為他作出招認,令社會對圍標這種不法行為的怨氣得以宣洩,獲得逾二百名市民為他撰寫求情信。

辯方續指,被告向廉署投訴至今已四年,還押至今亦已超過九個月,在事發後需向精神科醫生求診及服藥。辯方又認為此案獨特,雖已知圍標案件猖獗,但一直未有人被定罪,直至本案開了一道缺口,希望鼓勵他人站出來舉報,若單憑涉案金額予以重刑,便可能令人卻步。法官林偉權表明,犯錯的人應承擔責任,雖然法庭盡量從寬處理,但也需遵從一定的原則及框架。林官接納被告的角色為穿針引線,對圍標細節的討論影響有限,其他圍標參與者的罪責較被告大。

廉署拘近10人 案仍在調查

但林官強調,本案涉及巨額維修費,控罪嚴重,致令競標不能公平地進行,圍標工程商亦會提高工程費以支付參與者的費用,工程亦缺乏適當監管,工程商等可能從中盡量謀取暴利,最終令業主支付了應有費用,卻不能獲應得的維修工程,並指出有關翠湖的工程費用逾二億六千萬元,工程公司亦已收取了七至八成費用,工程至今卻仍未完工。林官早前曾質疑被告是想追討不獲分發的介紹費,才作出舉報,林官昨再指被告舉報並非只為公義,亦為私利,但接納若非被告自招,並向控方提供有用資料,否則難以定罪,故給予刑期扣減。

廉署於去年三月就翠湖花園圍標貪污案採取大型行動,拘捕近十人,當中最少有六人涉及案件。廉署發言人表示,有關調查仍在進行中,該署不適宜就調查作出任何評論。換言之,日後不排除再有人被拘控。

案件編號:DCCC 55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