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澳寮屋違建大宅 康文署獲授權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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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澳寮屋違建大宅 康文署獲授權清理
(東方) 2016年8月12日
石澳岩石灘寮屋被違規改建大宅,政府歎慢板,事件揭發三年後仍未拆除。負責管理有關土地的康文署指,過去三年與該構築物佔用人多次面談,但拆卸進度並不理想,現已獲地政總署署長授權發信,飭令佔用人於三個月內停止佔用該土地及拆卸有關非法構築物,如有需要會作出檢控。

佔用人拆卸進度不理想

被違規改建的大宅位於岩石灘,該處有已登記寮屋,寮屋一三年被揭發擴建大宅,面積由七百呎擴建成六千多呎,並加建泳池。康文署發言人指,就石澳山仔路二十六D非法構築物的事宜,該署在過去三年與佔用人多次面談,亦去信要求佔用人停止非法佔用有關地方,以及盡快拆除相關構築物,佔用人承諾進行拆卸,並先後移除部分構築物。惟康文署定期巡查時,發現拆卸進度並不理想,已要求佔用人加快拆卸行動。

康文署最近剛獲地政總署署長授權,可按土地(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28章)執行有關清理行動。按相關程序,該署已於七月十二日在上述非法構築物及附近張貼通知,並發信飭令佔用人於三個月內停止佔用該土地及拆卸有關非法構築物。若佔用人於限期前未有遵照通知停止佔用該土地,康文署會按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內的相關條文,將該未批租土地上的任何人(如有的話)驅逐及接管該未批租土地上的任何財物或構築物。如有需要亦會引用該條例對佔用人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