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達邨一名公屋居民在填寫入息申報表時,沒有申報花紅和津貼等非固定收入,另一名油塘邨公屋居民填寫資產申報表時,沒有申報擁有一個工業房產的業權及其淨值,兩人同樣被控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昨二人均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分別罰款14,000元及15,000元。
在公屋居住滿十年或以上的住戶須每兩年申報入息,若其家庭總入息超逾資助入息限額,便須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繳交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租戶須在下個申報周期申報資產,若其家庭資產淨值超逾指定限額或選擇不申報,他們便須遷出。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收入和資產,否則可能觸犯《房屋條例》,且被追討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