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業權案 女簽字送父入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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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業權案 女簽字送父入青山
(東方) 2016年4月6日
育有六名子女的九十歲老翁興訟向其中五名子女追討四個物業之一半業權案,兩名女兒昨出庭接受老翁的代表律師盤問。律師向兩女直指是因該五名子女取得業權後,不願再照顧老翁,他才搬走;律師又指老翁曾要求五名子女交還業權不果後,被人發現懷疑跳橋被送往醫院,但長女明知父親情緒穩定,仍簽字要把他送往青山醫院。

原告陳玉培(陳伯),被告分別是三名兒子陳銳枝、陳銳成、陳銳奇、兩名女兒陳秀琼及陳秀容;現時負責照顧原告的第三子陳銳權則沒被控告。被告一方昨傳召證人,長女陳秀琼(五十五歲)供稱原告在一三年初搬離眾被告家,是因銳權收起涉案物業的租金,原告為了收租才搬回自己單位。惟原告律師指原告根本無權收租,質疑長女何以忍心讓父親獨居,她解釋預期銳權會搬回與原告同住。

「送咗畀我無理由攞番」

另外,長女承認原告雖情緒穩定,但醫生卻堅稱原告情緒不穩,即使她不簽名,醫生亦會強制把原告送往青山。律師又問她有否後悔「無歸還業權」,她即稱:「父親送咗畀我,無理由要攞番出嚟」法官質疑長女早前曾稱,原告可隨時收回銳權的業權,為何交給眾被告的業權又不能收回,長女對此未能解釋。

案件編號:HCA 122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