舖位買家控美聯竄改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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舖位買家控美聯竄改合約
(東方) 2016年1月17日
女子三年前委託母親投資物業,透過美聯物業以四百多萬元購入位於尖沙咀漆咸道南首都廣場二樓一個舖位,簽約成交後,她才發覺臨時買賣合約遭人竄改,原本只有七十六平方呎的單位面積,被改小一半至僅卅八平方呎。女子昨入稟高院民事控告美聯,要求就其員工的詐騙及失實陳述行為,賠償她四百多萬元買樓費,另就詐騙作出懲罰性賠償。

無法出租 促全額賠償

原告李佩玉(譯音),被告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委託母親李笑逸(譯音)為她處理物業投資事宜,在一三年一月三日,其母與被告旗下兩名物業代理許文廸及許安安接洽,以四百零六萬六千元,購買首都廣場二樓一個舖位,並在同日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時合約寫明,涉案舖位面積是七十六平方呎。

其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兩名物業代理取走合約,表示要拿給發展商簽署,翌日二人上門交還合約。其母當時檢視合約,發現首頁被換了另一張,當中物業面積一欄中,手寫的「76」字樣寫得歪歪斜斜。其母曾嘗試將之重寫遭物業代理制止,他們更要求原告母親,在頁面的訂金欄目上簡簽。

原告表示,在整宗交易完成後,她才發現所購舖位面積「縮水」,並發現臨時買賣合約曾遭人更改,原本面積欄的「76」被改成「38」,更改的項目及合約附錄的圖則,更遭人假冒簡簽。原告指現時的舖位僅得卅八平方呎,面積小得不能使用亦無法出租,實際上可說全無價值。

原告因此要求法庭頒令,被告要負起其員工不當行為的責任,全數賠償原告的損失。

本報記者昨造訪首都廣場,發現上址是三層的商場,除地下有較多舖位營業外,二樓及三樓均十室九空,而原告所買的涉案舖位則空置及鎖上。記者在另一個與涉案舖位面積相若的空舖作測試,一人在內張開雙臂後已無甚空位。

案件編號:HCA 14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