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子騙交公屋 父覆核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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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子騙交公屋 父覆核不受理
(東方) 2015年12月18日
七旬翁聲稱遭兒子欺騙,在「綠表」簽字申請房屋協會的「置安心」單位。老翁在收到中籤通知信,獲悉要交出所住的石圍角邨公屋單位後才知受騙。他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取消新屋交易和收公屋的決定。法官昨判決指,認為本案僅涉父子之間糾紛,應以民事訴訟方式解決;況且新樓交易並未完成,房委會亦未正式頒令搬遷,因此法官不受理此宗司法覆核案的申請,並要老翁支付房協及房委會訟費。

申請人秦世華(七十六歲),患有白內障,與他相依為命的妻子更是「漸凍症」患者。他和妻子、任建築師的兒子秦國棟(卅四歲),居於荃灣石圍角邨公屋單位逾卅年。他在一三年初簽署申請表,同意用公屋單位供兒子申請房協在青衣的「綠悠雅苑」。

賣樓不屬公共行政法範疇

其子之後與房協簽定臨時買賣合約,但房協在收到申請人投訴後,已把交易程序暫停。申請人指當時他簽署有關文件時,被兒子欺騙說是報稅文件;不過其子否認騙父,反駁指之前父子間已有協議,父親獨自在深圳居住,兒子則在新屋與病母同住,但後來父親反悔才作出不實指控。

高院上月底審理是否受理案件時,聽取申請人、房協及房委會三方律師陳詞,法官昨判決時指,認同房協及房委會說法,認為本案涉及申請人父子間的糾紛,雙方對於事實版本有嚴重分歧,兒子又非這宗司法覆核的與訟人,因此不應以司法覆核方式來解決此爭議。

法官續指,房協雖是公共機構,但賣樓始終屬於合同法管轄的商業行為,而非公共行政法的範疇;因此,民事訴訟是處理這糾紛的較佳途徑。

房會未發搬遷令 無從覆核

況且現在房協已暫停交易,房委會又並未正式發出搬遷令,根本無從覆核。基於上述理由,法官決定不受理本案。

案件編號:HCAL 5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