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寶珠租客申石屋逆權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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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寶珠租客申石屋逆權侵佔
(成報) 2015年11月21日
  已故麗新集團創辦人林百欣的二太太、富商林建岳之母親余寶珠,於2006年以原名余文姬名義,入稟法庭收回其名下於荔枝角九華徑新村61號的石屋。惟石屋住客拒絕搬出,並反稱自1979年起未能向業主交租,霸屋至2006年已逾27年,可依據逆權侵佔原則取得業權。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審理。

  據悉,位於九華徑新村的涉案石屋有兩層高,大約有4至6間房間,而上址於1972年由「余文姬」的名字登記。本案被告,即仍居於上址石屋的租客曾佩玲出庭作供稱,她於1972年起與其他租客夾份以每月350元,租用涉案兩層高連天台的石屋,而每月租金,她會以銀行匯票形式寄到居於長沙灣青山道一個單位的李偉垣,但她無法確認李是否業主。

  水電費單據證居住

  惟至1979年8月,郵局通知匯票打回頭,沒有人收信,自此各租戶未有再交租,並分裝水電表。曾續稱,其他租客先後於1993年搬走及於2008年過世,她則繼續獨居於石屋至今,她並向法庭呈交郵局、水費及電費等單據,以證明她一直在上址居住。

  根據《時效條例》,如逆權侵佔12年,經法院批准就可擁有業權。該佔用者可以成為該土地的合法新業主,不必付出任何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