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鄉紳 捲丁屋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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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鄉紳 捲丁屋騙案
(太陽) 2015年10月28日
丁屋發展商涉嫌透過中間人聯絡沙田原居民違法出售丁權,更在申請興建丁屋時疑詐騙地政總署。廉政公署調查後,拘控一名發展商和十一名原居民串謀詐騙等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十二名被告否認控罪。庭上案情更「爆出」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疑是其中一名中間人,指莫不但收取發展商一百六十萬元巨款,更列出他涉濫用職權協助發展商的「四宗罪」,惟莫現時未有被檢控。反而鄉議局前任主席劉皇發則會擔任控方證人,出庭指證不容許莫的行徑。

被告依次是發展商李欽培(八十二歲)及十一名原居民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三十二至八十歲)。所有被告涉及共二十二項串謀詐騙罪,首被告另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控方案情指事發在○八至一一年間,二十二名沙田原居民包括第二至十二被告,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大輋村、即自己持有的農地上建丁屋。惟控方指,該批原居民其實在申請前,把自己的丁權賣給首被告控制的康沛發展或永悅國際;原居民聲稱持有的農地,表面上是向康沛購入,實際上他們未付一分一毫。

各原居民並與康沛簽下秘密建築協議,康沛仍擁有農地的管有權,而原居民收取的「賣丁費」介乎十九萬至二十五萬元。最終地政總署批出二十一宗申請,其中一名申請未及批出,各被告已被捕。而二十二名原居民中,有十一人被控,另外七人會任特赦證人。

施壓加快處理申請

案情又指,現任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曾向首被告介紹八名出售丁權的原居民,以每人二十萬元「佣金」計,莫共取得一百六十萬元。莫不但任中間人,更利用其身份向沙田地政處施壓,要對方加快處理申請,他亦建議地政總署毋須在大輋村附近四條村張貼申請建屋告示,避免其他村村民反對。當時雖有兩名其他村的村民反對,地政處向莫查詢意見時,莫則指該些村民無權反對,地政處遂否決該反對申請。雖然莫非本案被告,但劉皇發將會作供,指鄉議局不容許莫收酬,以主席身份協助他人申請建丁屋。

時任沙田地政專員陳雪貞作供指,地政總署不接受「套丁」,即申請建丁屋的原居民私下與發展商達成協議,而原居民聲稱發展的農地其實屬發展商擁有。案件編號:DCCC 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