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署釘錯契兩年累業主賤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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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署釘錯契兩年累業主賤賣單位
(東方) 2015年9月14日
屋宇署疏忽職守,長沙灣一幢住宅大樓被指天台有僭建而遭釘錯契兩年,發現錯誤處理後一年多才向大樓業主認錯及道歉,連累業主要賤賣單位,蒙受損失的小業主誓向屋宇署追討五十多萬元的賣樓差價,以及今次損失的賠償。

屋宇署二○一二年向長沙灣秀怡閣業主立案法團發出清拆令,下令清拆天台僭建物並即時將大廈所有單位釘契,法團其後發現天台僭建物實屬頂層單位業主所有,不涉公用地方,多次去信屋宇署要求撤銷釘契,但屋宇署一直懶理,直至申訴專員公署等介入後,屋宇署最近始認錯道歉。

法團主席指大廈業主飽受事件困擾,有業主期間更因急事出售單位,但物業被釘契,結果被迫要賤價八折出售物業。

法團兩度求澄清 未獲理會

位於長沙灣順寧道秀怡閣建於九十年代,樓高廿三層,約有九十伙。根據大廈公契,天台大部分由頂層單位業主擁有,而法團僅佔天台約一百呎小巷的業權。秀怡閣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鍾文正向本報稱,該大廈早年被屋宇署揀選為大規模行動目標樓宇之一,法團於一二年收到清拆令指天台有僭建物,但清拆令只標明「面向順寧道的一個搭建物」,法團檢視天台公家範圍後確認並無僭建物,曾兩度去信要求署方澄清僭建物位置,但屋宇署未有理會,直至去年初屋宇署才發信通知法團,指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覆核個案,發現天台搭建物由廿三樓業主擁有,撤銷釘契,延至七月才向法團發出正式的道歉信。

鍾文正炮轟屋宇署處事馬虎,「做嘢好混亂,無做好呢份工」,並無查清天台僭建物的業權便即時釘契,指大廈被釘契期間,一名居住二十樓四百五十平方呎單位的業主因急事需賣樓套現,「當時一三年中,樓價去到三百五十萬元,最後因單位被釘契,唔少買家都擔心單位有手尾,結果要減價到三百萬元先賣到出去」。業主因為事件頻撲半年,期間寢食難安,精神蒙受困擾,擬向屋宇署追討損失。

至於天台僭建物的真正業主李先生則向本報承認,早年曾分別在天台及露台建有大型玻璃屋,強調現已清拆。
僅致歉 未解釋釘錯契原因

屋宇署回覆查詢時表示,對錯向法團發出清拆令及沒有適時回覆法團查詢所引致不便致歉,會敦促有關人員必須採取積極的態度,嚴格按照服務承諾及部門指引處理個案及回覆查詢。屋宇署未有解釋為何釘錯契,只指該署一一年揀選三百五十五幢大廈納入大規模行動的目標樓宇,秀怡閣屬其中一幢,又指署方發出清拆令時會列明僭建物的位置,如有需要會附圖說明,而秀怡閣的清拆令已清楚列明僭建物位置,加上該天台無其他搭建物,故清拆令毋須附圖補充。

至於屋宇署過往曾否發生類似的「釘錯契」事件,該署則以沒有獨立統計及紀錄為由,拒絕透露相關數字。

釘錯契時序

12年9月:秀怡閣業主立案法團收到屋宇署清拆令,下令清拆天台上一個搭建物,大廈所有單位被釘契

12年10月:法團委託管理公司去信屋宇署索取僭建物位置資料,但未獲回覆

13年10月:大廈管理公司再去信屋宇署要求澄清僭建物位置,同樣未獲回覆

14年2月:屋宇署去信法團撤銷釘契

15年6月:法團向特首、申訴專員公署及公務員事務局等投訴屋宇署失職

15年7月:屋宇署去信法團認錯及道歉

記者梁可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