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發水樓告別「大窗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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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聞
嚴打發水樓告別「大窗台」
(星島) 2010年10月14日
政府以「三部曲」控制「發水樓」問題,除了規管一手樓以實用面積公布呎價,明年四月起收緊樓面寬面政策,各項享有寬免的設施,整體寬免上限為百分之十。在新規定下,本港樓宇將告別充滿本土特色的「大窗台」設計,窗台伸出外牆的闊度將大幅縮減八成。

曾蔭權在《施政報告》指出,政府當年讓私人樓宇增加樓面面積,目的是改善樓宇的宜居環境。但近年社會關注,發展商利用有關寬免政策,大量增加樓面面積,造成所謂「發水樓」問題。當局決定收緊政策,主要改變包括取消部分設施的寬免,降低停車場、露台、工作平台和會所的寬免,並為多項仍享有寬免的設施加設百分之十的整體寬免上限,同時又收緊容許興建窗台的面積。

伸外牆闊度大減八成

消息人士表示,空中花園和平台花園等令周邊受惠的設施,可豁免計算入百分之十的寬免上限。至於按規劃指引興建的停車場,如果建於地底,仍可豁免計算;如建於地面,則只可豁免一半面積,此舉可減少發展商為升高樓層,刻意用停車場來「托高」樓宇的做法。至於會所、露台和工作平台,日後獲寬面的面積亦有不同的限制(見表)。

現時本港住宅單位多附設一個「大窗台」,這類物業常被戲稱為「粟米樓」,近年的窗台甚至可讓人當睡使用。在新規定下,當局將窗台可伸出外牆五百毫米的規定,收緊至一百毫米,超出一百毫米的圖則不會批出。窗台面積亦不會計算入樓面面積內。

另外,政府為締造優質建築環境,將要求新建樓宇加入樓宇分隔或增加建築物的通透度、樓宇後移和綠化等設計元素,並須符合築物能源效益標準。例如樓宇打橫排列超過六十米,樓宇之間便須有一定分隔,以減少屏風效應;新建停車場甚至要預備供電設施,以供日後電動車叉電用途。如果樓宇不符合有關的優化設計要求,便不可以獲得百分之十的樓面寬免。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