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署批地署縱容村民霸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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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聞
申署批地署縱容村民霸公地
(文匯報) 2018年6月11日
根據《建築物條例》,地政總署可就新界村屋發出「豁免書」,內裡條款對新界村屋的高度、面積及用途均有限制。如違反,署方可取消「豁免書」,而被取消「豁免書」的村屋,即屬違反土地契約條款。不過,申訴專員公署於去年9月公佈調查報告指地政總署縱容違規,令新界鄉郊某幅私人農地的村屋違規擴建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等逾二十年,行事散漫,虛耗了人力、物力及時間。

該宗投訴主要涉及新界鄉郊某幅私人農地的業權人,其村屋橫跨有關農地和毗連政府土地,並在非法佔用的政府土地加建鋼閘,涉事村屋的天台亦搭建了有蓋構築物。

申訴專員公署在調查報告指出,地政總署多年來一直沒有檢討行動組的「先易後難」及「後入先出」的策略方針,以致積壓多年及性質嚴重複雜的個案遲遲得不到解決,從沒有為執管行動訂立時間表,實際上是縱容姑息長期違規者。

對於地政總署以「不屬須優先處理」、「只屬中等優次」、「不危險」、「非緊急」等理由,作為當區地政處與行動組多年來沒有對違規的涉事村屋採取執管行動之辯解,認為難令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