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地例若濫用 覆核潮無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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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聞
收地例若濫用 覆核潮無休止
(文匯報) 2018年5月4日
特首:公私合營有效釋放土地 絕非「官商勾結」

土地大辯論正式展開,其中一個選項是通過公私營合作釋放土地。不過,有反對派中人就聲稱這是「官商勾結」,並稱政府應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回地產商囤積的荒廢農地以至棕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強調,隨便使用《收回土地條例》將引發無休止的司法覆核,而在官司結束仍要經過很多法律程序。「你是否想見到新界的地,每一幅就是經歷一個這樣漫長的司法程序,不能釋放、不能滿足香港市民的房屋需求?」為此,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才會提出公私營合作的概念,希望能有效釋放土地,滿足社會的需求,所謂「官商勾結」的說法並不公道。■香港文匯報記者 陳川

在昨日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在17個議員提問中,有4個都關注到土地及房屋的問題。其中,民主黨議員尹兆堅在發問時稱,林鄭月娥應「拿出你的勇氣、魄力、良心,保着你自己『好打得』的牌坊,在土地供應大辯論有了主流共識後,向權貴、地產商、既得利益者說不,行使既有的法定權力,包括《收回土地條例》以至遊樂場用地所寫的種種規例,收回高球場和大量向地產商收回囤積的荒廢農地,以至棕地,去解決香港的中短期房屋問題。」

不能隨意侵犯私有產權

林鄭月娥在回應時指出,在今年度財政預算案的辯論中,有多名議員都稱特區政府「無膽」使用《收回土地條例》這尚方寶劍「動」權貴,惟《收回土地條例》不能夠隨意使用,包括定要有足夠證明該幅土地有公共用途,有足夠的平衡,不能刻意、隨意侵犯私有產權,特別是基本法第六條和第一○五條均保障私人產權。

她說:「即使我很有膽--我也覺得我是一個相當有膽的官員--如果我明日用《收回土地條例》,這些覺得私有產權被侵犯的擁有人會採取什麼反應呢?司法覆核,告政府。那你說便打官司吧,一場官司可以多久呢?」

灣仔警署「曬太陽」九年

林鄭月娥舉灣仔警署為例,指該警署已搬走了約八九年,而灣仔警署和後面謝斐道的前灣仔警署宿舍均預留作商業發展,「為何現在還在『曬太陽』?......有某發展商覺得在城規會(規劃大綱圖的)改劃過程侵犯了他的私有產權......一拖就是八九年,到今日未解決,所以今日都不能賣。」

「大家仍然在做很多法律程序,或者做完法律程序,又做城規程序,然後才可以拿回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她反問道:「尹議員,你是否想見到新界的地,每一幅就是經歷一個這樣漫長的司法程序,不能釋放、不能滿足香港市民的房屋需求?」

「公眾利益很大才會做」

林鄭月娥強調,私人發展商多年來聚積了的私有產權,即土地,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提出公私營合作的方案,是希望能夠有效釋放這些土地,滿足社會的需求。「這個方案肯定不是只幫私人發展商發展土地,用來賣兩萬元一呎,一定有很大的公眾利益才會做。」

她不願見有關土地的辯論,是在一個錯的基礎上進行,「如果未開始談便說是輸送利益、官商勾結、向權貴『跪低』,這是否公道的說法呢?這和我們特區政府所有官員那麼用心施政,希望解決社會問題,是否有些不公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