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動用強積金買樓不宜輕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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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聞
研究動用強積金買樓不宜輕率
(信報) 2017年11月14日
特首林鄭月娥提出房屋政策以置業為主導,因此在其十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出「首置上車盤」計劃,並且將「綠置居」和「白居二」恒常化。事隔不久,傳出容許打工仔動用部分強積金置業的研究,兩者之間是否存在着什麼特殊關係?實在耐人尋味。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早前在立法會透露,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正研究容許計劃成員在退休年齡前,提取部分強積金累算權益作首次置業之用,政府會通盤考慮,慎重研究此做法與設立強積金制度的政策目標是否一致。

劉怡翔作此表述時,基本上已間接承認了動用強積金買樓沒有太大的實際意義。他說道,有意見認為本港可仿效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容許提取部分累算權益作置業之用,但兩地制度不能直接比較,因為新加坡設有三個不同賬戶,分別作退休、置業和醫療用途,供款率可達百分之三十七,而在香港的強積金制度之下,僱主和僱員供款率合共僅百分之十。簡單來說,港人單靠提取強積金根本無法買樓。

無法購買私人住宅的障礙路人皆見,現時不論新盤抑或二手物業,動輒索價至少幾百萬元,單位面積細小的上車盤亦需百多萬元首期,本港強積金戶口平均結餘才十八萬元而已,莫說提取部分累算權益以補貼是杯水車薪,即使全數提取亦幫助不大。現實既然如此,研究容許動用強積金買樓有何意義?豈不是枉費心機?

也許,積金局的着眼點並非私人物業,而是政府銳意推出可供發售的公營房屋,即是「首置上車盤」、「綠置居」和「白居二」,該等單位若以成本價或市價更大折扣發售,加上如可以做到九成乃至九成半的按揭,動用強積金說不定真正有助繳付首期。

如果這樣的推論站得住腳,那麼積金局的動機無異於為林鄭的置業主導政策鳴鑼開道,讓市民預支退休金一圓置業夢。

以「綠置居」為例,買家絕大部分是現存的公屋租戶,假設這些人士獲准提取強積金購買「綠置居」,有沒有什麼問題值得關注?第一點必須考慮的當然是樓價升跌,樓價上升固然皆大歡喜,萬一樓市逆轉,甚至出現嚴重跌勢,預支退休金置業者恐怕要埋怨政府害他們「上錯賊船」,一來蒙受經濟損失,二來賠掉退休保障,可謂雙重打擊。

第二點必須考慮的是,這樣的做法是否符合強積金的初衷,假如樓市沒有逆轉,公屋租戶憑提款繳付首期成為「綠置居」業主並且獲利,那麼一般市民可能會質問,為什麼不容許他們提取強積金作其他用途?有些人投資失敗,有些人長期失業,何解享用公屋福利的人士提取強積金置業就可以,他們用來解決燃眉之急就不准?

對於上述兩點,相信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已經有所察覺,因此被問及此等情況之時,他表示有關事項牽涉市民的退休保障問題,同時牽涉市民投資物業市場的風險問題,政府須要慎重處理,暫時未收到積金局的建議詳情,收到後會慎重考慮。

說到底,對於很多人而言置業並非純粹用以居住,多多少少帶有投資期望升值心態,因此才有樓價不斷攀升,買家反而更加趨之若鶩的現象。如此說來,容許動用強積金幫助市民置業投資,或許有點兒捉錯用神。一方面固然必須考慮投資失利的風險,另一方面,如果因為更多人投入置業市場而推高樓價,後果未必人人樂見。

強積金儘管諸多弊端讓人詬病,但其原則始終是強制市民為退休作出儲蓄準備,容許提款買樓的研究不宜輕率為之,否則有機會跌入好心做壞事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