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中標官地公司賣股不算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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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中標官地公司賣股不算違規
(文匯報) 2017年9月14日
宏安地產(1243)早前將旗下持有馬鞍山白石耀沙路地皮項目的公司,以24.4億元將60%股權售予碧桂園(2007),地皮在三個月間升值一半,惹起市場對「炒賣官地」的疑竇。發展局昨日回應傳媒查詢稱:「土地業權人至今並沒有轉售該地皮,傳媒報道的情況屬於該土地業權人公司的股權變動。」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蘇洪鏘)

發展局指出,政府透過招標出售土地的土地契約,一般載有條款限制在合約完成證明書(即滿意紙)發出前的土地轉讓,其限制的內容,須參考有關條款,不能一概而論。一般而言,如果一幅土地是由一間公司購入,該公司便成為土地業權人。土地業權人若將有關土地轉讓與另一人士或公司,有關土地業權便會轉至該另一人士或公司,土地契約所載的轉讓限制(若有)一般是針對這種轉讓。

樓價受多方因素影響

而今次土地轉讓是有別於土地業權人的股東將其股權出讓,股權出讓並沒有改變有關土地業權及業權人在履行土地契約的責任,因此亦非一般地契需要規限的事項。同樣,就白石角耀沙路地皮,有關的土地契約只限制土地業權轉讓,並不限制成功投標公司的股權出讓。

發展局續指,樓價的變動受很多的因素影響,供求因素、外圍和內地的經濟情況、香港本身的經濟和就業情況,以及利息因素等,又指樓宇出售時的市價跟成本價或股權出讓沒有必然的關係,政府亦不適宜揣測。

業界稱正常生意合作

測量業界認同當局不干預自由市場,理想城市集團企業估值部主管張聖典回應香港文匯報稱,「基本上同意發展局回應」,認為是次轉讓是公司股權轉讓。當中,造價(包括溢價)除反映地價、也有部分補償已付之建築費、財務、項目管理及專業費用等,「是次買賣跟購入一個Cash Generating Vehicle 賺錢工具無異,一樣需要承擔投資風險,亦為正常之生意合作、策略性投資等商業業務。」

該地皮原於2014年由中國城市建設及俊和合夥,以逾21.3億元投得;到今年6月兩公司以暗盤形式放售,最終由宏安以公司轉讓形式購入,當時市傳成交價逾27億元,平均每方呎約7,000元。及至日前宏安再以24.4億元,向碧桂園出售地皮項目公司60%權益,令該官地經歷三度轉手。若宏安當日買入價屬實,即地皮在短短三月間,地皮價錢已升值至約40.67億元,升值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