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皇發傳奇未結束 丁權問題將是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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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皇發傳奇未結束 丁權問題將是續集
(信報) 2017年7月24日
八號風球來去匆匆,烏雲蔽日的風雨下傳出噩耗,前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溘然離逝,享年八十歲,政壇戲語「等埋發叔」成為絕響。這位「新界王」的傳奇一生,留下幾許叫人津津樂道的故事,最赫赫有名的是他在八十年代獲任命為基本法草委會成員,促使寫下《基本法》第四十條:「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時任港澳辦基本法草委會秘書處司長陳佐洱曾經說道:「《基本法》第四十條等於劉皇發,劉皇發等於《基本法》第四十條。」

正正因為劉皇發不斷為新界原居民發聲,所以鄉議局於二○一五年向他致送「功高譽隆」的牌匾。這一年,抱病的他放棄競逐連任鄉議局主席,退下三十五年的鄉事龍頭寶座,長子劉業強在沒有競爭的情況之下自動當選成為新任鄉議局主席,變相的子承父業。

同是這一年,充滿爭議的政改方案在立法會表決,在關鍵時刻,大批建制派議員突然集體離開議事堂,導致方案被大比數否決,事後聲稱離場為的是企圖造成流會,以便爭取時間讓未現身的劉皇發趕來投票,遂有「等埋發叔」的講法。然而,綜合各方蛛絲馬跡研判,發叔只不過是代罪羔羊,等埋之論純屬託詞,但他仍然為自己的遲到道歉,足以反映其性格圓滑的一面,難怪不少人給他的評價是政治手腕高超。

劉皇發出身於龍鼓灘貧農戶,因緣際會在陳日新(前屯門鄉事委員會主席和鄉議局主席)支持下,先以二十四歲之齡成為村長,再扶搖直上踏足政壇。回顧發叔傳奇,不難發現其成功之道與土地發展密不可分,他本人既是超級大地主,坐擁六百餘幅新界土地,同時他的「功高譽隆」主要說是有功於維護新界原居民的土地權益,即是俗稱的丁權;男性原居民可憑丁權興建一幢三層合計二千一百方呎的丁屋,以目前價格而言,動輒過千萬元,讓望樓興嘆的非原居民既羨且妒。

劉皇發成功爭取《基本法》第四十條保障原居民,無疑是名垂千古之不世功勳,但隨着時代變遷,丁權所造成的社會矛盾亦日漸浮現,號稱修補撕裂的林鄭月娥政府不得不嚴肅正視。

丁屋政策在一九七二年推行,當時的港英政府為了拉攏原居民交出土地開發新市鎮,答應給予丁權作為賠償。那時候,鄉郊土地尚多,男丁數目尚少,該政策得以順利推行。可是,隨着原居民子孫繁衍,可供建屋的土地買少見少,加上整體樓市升得火紅火綠,丁權在很多人眼裏變成不合理的特權,於是近年泛起「廢除丁權」的意見。

莫說非原居民有異議,即使手握丁權亦不代表能夠安居樂業,因為鄉郊已經沒有足夠的土地(理論上必須位於村界以內),政府批地建屋的難度愈來愈高,有人等了十多二十年,仍然無法興建丁屋,要是申請租住公屋或者購買居屋,等同放棄丁權。鑑於行使丁權兌現丁屋之路其實不容易,當中還牽涉到不能向銀行按揭的百萬元計建築成本,不是人人負擔得來,所以近年亦興起由政府協助的「多層丁屋」的意見,類似構思還有「混合丁屋」,把丁屋與居屋混合起來一併發展。

劉皇發囤積土地致富的七十年代,香港人口是四百萬,丁權不構成重大影響,如今彈丸之地住滿七百多萬人,丁權已變成各方關注的焦點,原居民和其他香港人皆面對難以解決的住屋問題。假設丁權不廢除,理由是《基本法》第四十條必須尊重,那麼女性原居民又是否可以憑公平原則爭取擁有丁權?

劉皇發的一生當然是富有香港特色的傳奇,然而他的故事並未結束,在其兒子主理之下的鄉議局,如何與政府周旋處理新界丁權問題,將是這個傳奇的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