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疑未補價 租客被食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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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聞
居屋疑未補價 租客被食訂
(東方) 2016年2月4日
租盤疑未補地價,害新手租客破財!有市民首次委託地產公司尋找居屋租盤,到慈雲山慈愛苑「睇樓」並向業主交付萬多元訂金後,獲安排簽署臨時借用書,豈料苦候逾月仍未能「上樓」,最終獲悉有關單位疑未完成補地價,要求領回已付的訂金又不得要領。法律界人士建議可透過法律程序提出索償;立法會議員則要求政府加強監管,遏止單位非法出租的情況。

「我簽嗰份係『借用書』,話係臨時租約,又唔肯畀我轉做電費單嘅新聯絡人,個單位唔通有景轟?」陳先生早前委託地產公司協助尋覓心儀租盤,指數天後獲代理安排到慈愛苑一單位「睇樓」,期間曾要求更改政府單據的聯絡人遭拒,自覺「新手」兼相信「代理唔會呃人」,故未有細想便向業主交付訂金,並簽署由代理提供的「借用書」。豈料呆等逾月後,陳仍未接獲代理通知收樓,相約對方當面了解,卻換來一肚氣。

房署稱有懷疑個案會查控

陳稱,會面當日代理對業主疑未補地價一事直認不諱,「一講到補地價,個代理先自爆話『依家搞緊』,咁未補地價就租畀我,咁咪係犯法?」陳事後曾多次致電涉事公司,惟至今未能領回訂金,懷疑受騙。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慈愛苑為居屋屋苑,根據《房屋條例》,業主必須先向房委會繳付受資助單位的補價以解除讓與限制,否則不得將單位讓與(例如轉讓、出租、押記或按揭等)或訂立將單位讓與的協議。發言人強調一旦發現懷疑個案,會調查及採取檢控行動,非法讓與最高可被罰款港幣五十萬及監禁一年。過去三年,分別有三名及一名資助房屋單位業主,分別因未繳付補價出租單位或簽署買賣合約轉讓單位而被檢控。

多次致電地產 未能聯絡

地產代理監管局發言人則稱,地產代理從業員有責任向準租客提供有關物業的產權負擔、面積、落成年份、用途及出租限制等資料,若被證實有協助或教唆進行違法的交易,可能會被紀律處分。

不過,陳先生卻指至今仍未能與有關地產代理公司取得聯絡,而本報亦按有關公司網站上的號碼發出查詢傳真,但至截稿前仍未獲回覆。

「如果間屋真係未補地價,可以透過法庭要求業主同地產公司發還訂金同損失!」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檢視記者提供的文件後,估計有關借用書並非正式租約,本身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僅表示雙方曾商討有關事宜。黃國桐建議當事人可利用法律途徑、以不合理收取款項為由,向業主追討賠償。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張超雄促請房署及地監局加強監管,冀杜絕俗稱「暗盤」的非法交易,「兩個部門都要改善舉證方法,加強執法,保障準租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