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景以低門檻成立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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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聞
美景以低門檻成立法團
(成報) 2015年8月4日
  土地審裁處昨日頒令,准許青衣美景花園約700名業主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四條,以較低門檻籌組業主立案法團,成為全港首宗小業主成功引用該條例成立法團的案例!土地審裁處頒令委任其中一名業主籌組法團,而審裁處要求業主在半年內召開第一次會議進行籌組工作,法團成立後再攤分今次的訴訟費用。本報港聞部報道

  正進行維修的美景花園,維修費用要1.7億元,全屋苑近2,000戶,即每戶平均要攤分8萬至10萬元,部分居民不滿費用高昂,希望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日後可以自決屋苑的管理和維修工作。代表美景花園700名業主的律師庭上則指出,由於屋苑發展商新鴻基地產曾經與政府換地,令發展商及政府各持有屋苑38%及33%的業權,而所有小業主只佔29%,不足三成業權成立法團的門檻,因此有需要改為引用只需要一成業權門檻的《建築物(管理)條例》第四條,由法庭頒令授權籌組成立法團。

  限六個月內開成立會議

  審裁官黃敬華裁決時指出,部分聯名持有單位業主對成立法團意向不一,撇除這些意向不一的聯名業主後,確認申請人已集齊10.1%的業權同意,剛剛過了一成的申請門檻,且現時由小業主組成的業主委員會似乎不能運作,居民無法參與,認為明顯有需要成立法團。審裁官又表示,社會有趨勢鼓勵居民自主,沒有理由把自己家庭放在別人手上,故最後批准申請。法庭同時委任其中一名有份入稟的業主賴志偉擔任召集人,限他在六個月內召開成立法團的會議。

  部分業主昨日到庭聽取裁決,他們聞判後也開心拍手,其中獲委任為召集人的業主代表賴志偉表示,他自發監察工程進度時發現有紕漏,但由於沒有業主立案法團,難以向建築商反映。另一業主何太對判決感到高興,希望業主齊心支持成立法團,「屋苑內曾試過幾次成立法團都失敗,因為公契的問題,一定要用這方案才可以,上一堂判都很擔心能否成功,因為都用了很多人力物力,也出了很多錢,真的很緊張」。

  一直沒組織阻高價工程

  美景花園一直沒有代表小業主權益的組織,導致無力阻止造價1.7億元的維修工程,現維修工程已完成逾82%,預計今年第四季陸續完工。

  美景花園服務處回應指出,2012年約六成住宅業主投票支持維修方案,其後再舉辦特別業主大會,約七成八業主反對推翻大維修工程,認為應讓工程盡快開展。該處除以一戶一信形式通知各業戶,並於每座大堂張貼工程進度報告,服務處同時定期舉行工程會議,工程顧問公司、承建商及居民代表參與,與業戶共同監管工程進度。假若承建商在限期前未能完成工程,將按合約條文計算「逾期算定損害賠償」。另外,大業主美業置業有限公司不會參與有關組成業主立案法團會議及有關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