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代理銷售境外樓花指引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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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代理銷售境外樓花指引撮要
(文匯報) 2017年12月29日
1.就賣方及境外未建成物業盡職審查

●取得專業人士、金融機構及/或政府當局發出的報告以確認

a.賣方確實存在,並在法律上有權發展及出售境外未建成物業

b.賣方為完成興建境外未建成物業的資金來源/財務安排

c.境外未建成物業所屬的發展項目的關鍵資料

2.取得重要資料的法律意見

●取得根據境外未建成物業所在地的法律意見,境外買家購買、轉售、出租或按揭境外未建成物業是否有任何形式的限制;以及如有的話,該等限制的性質的法律意見

3.有關發出廣告及宣傳物品

●取得賣方就廣告及宣傳物品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及完整性的明確書面批署

●廣告及宣傳物品中需包含提醒準買家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是複雜及有風險的顯眼警告聲明

●廣告當中不可以使用一些令人認為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是「安全」、「低風險」或「無風險」,又或者能夠在極小或零風險的情況下獲得「快速」、「輕鬆」或「高」收益或回報等印象的字眼

4向買方提供的銷售文件

●在買方就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訂立任何協議或支付任何款項(以較早者為準)之前,向買方提供以下文件:

a.關於賣方及境外未建成物業的盡職審查報告副本

b.重要資料的法律意見副本

c.書面警告聲明

d.包含監管局所有要求的有需要資料的銷售資料單張

5.有關稅項及付款/財務安排

●建議買方就其本身的情況而須繳納的稅項或徵費的類別及數額尋求獨立專業意見

●僅根據賣方所提供之資料提供有關付款安排的資料

●不得作出任何按揭條款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