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乡原居民挑战丁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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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新闻
十八乡原居民挑战丁屋政策
(东方) 2019年4月18日
丁屋政策再受挑战。现时政府只准六百多条新界「认可乡村」原居民申请建丁屋,至於其他未获认可的新界「原有乡村」之原居民,其建丁屋的资格则不获承认。一名元朗十八乡原居民昨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颁令宣布此项政策是错误,并要求法庭下令政府不能用行政手段,剥夺原有乡村原居民的传统权益。

无律师代表 自撰入禀状

申请人谭玮锋,并无律师代表,自行撰写入禀状,答辩人是地政总署署长陈松青。申请人在入禀状中引用高院早前就丁屋政策案件的判决,指《基本法》和法庭都承认,申请兴建丁屋属原居民的传统合法权益。惟地政总署现时把原居民分为「认可乡村」和「原有乡村」两类,其中只有认可乡村的原居民才合资格申请建丁屋,但原有乡村的原居民却没有该资格,申请人认为这个做法是错误,因此兴讼挑战。

地政总署制订《原有乡村名册》和《认可乡村名册》两本名册。《原有乡村名册》是为了使原有乡村村民可申请地租优惠而制订,个别乡村是否被纳入该名册,只视乎政府是否信纳某乡村在一八九八年时是否已经存在。

而《认可乡村名册》则是为推行丁屋政策而制订,该名册在一九七三年制订初稿时,共有五百九十一条认可乡村,其后再加入多条乡村。被纳入认可乡村名册的乡村要符合多项条件,包括该村在一八九八年已存在、其范围内有私人土地、而根据地契属於可建屋宇的地段,必须仍有迹象显示,自一九四五年以来连续有原居民在该村聚居等。

案件编号:HCAL 103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