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瞒套丁获12地皮 涉呃学资处1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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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瞒套丁获12地皮 涉呃学资处19万
(东方) 2019年2月19日
身为大埔梧桐寨村原居民的年轻男警,被指在五年多前的求学时期,向学生资助办事处(现称学生资助处)申请资助时,涉嫌隐瞒自己曾因「套丁」而拥有十二幅大埔土地,而骗得逾十九万三千元资助,他事后被控两项欺诈罪,案件昨於西九龙法院开审。学资处调查主任供称,男警被揭漏报后主动联络学资处,报称涉案土地是亲戚送赠,他入职警队时也没有申报「有地」,声称无意图诈骗资助。辩方将争议被告从「套丁」得来的土地,其实际权益是否归被告所有。

涉案廿六岁被告古俊辉,被控於一三年九月至一四年三月间,及一四年五月至十二月间,诈骗学资处根据专上学生资助计划,分别向他发放九万三千九百多元及九万九千四百多元,两笔款项共约十九万三千元。被告於案发时就读香港专业教育学院的银行及金融高级文凭课程,他於一七年四月已将涉案资助全数归还政府。

学资处调查主任利顺意供称,被告在申请表上申报没持有土地或物业,但处方随机抽查,从土地注册处查册发现,被告在事发时段拥有十二幅土地,包括他在一○年获转赠的七幅地,及一二年他购入的五幅地,交易纪录显示该些土地共值一百廿五万元。以被告及其母亲的二人家庭计算,其家庭总资产不得超过二百万元,漏报的资产也不得超过二十万元,否则学资处是不会向被告批出资助。

利忆述在一六年九月,学资处发现被告漏报后,被告主动致电她,承认在十八岁时行使过「丁权」,他估计土地是由亲戚送赠,但之后他没有跟进,也不知土地有否建筑物。利称该次通话后的同日,被告书面回覆学资处并附上补充资料,报称对涉案土地的市值不详,但承认占有土地「百分之百」的权益。

无法证明对交易不知情

利於一六年十月完成调查,要求被告将资助全数归还,并要求被告证明他对上述土地交易不知情;但被告在翌月回覆,无法提供有关证明,因此利向上司汇报调查结果,处方决定转交警方跟进。

控方另传召梧桐寨村的司理古乙兴(下称古)作供,古供称,被告父亲是该村原居民,但被告在内地出生,被告父在九四年过身。○三年,被告随母来港定居,当年被告母亲已要求古将被告纳入族谱。一○年,被告向古出示出世纸,要求证明被告是该村原居民。惟辩方指,实情是古於一○年游说被告出售丁权「套丁」,古否认。

案件编号:WKCC 44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