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套丁霸村地 方国珊反索偿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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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套丁霸村地 方国珊反索偿开审
(东方) 2019年1月9日
西贡区议员方国珊於廿多年前与一名西贡业主签约合作发展丁屋项目,向原居民买入「丁权」后,原拟在该处兴建六间丁屋,但工程一直未能完成,至今只建成两间丁屋。原业主早前指该项目涉及「套丁」,以项目属非法及未能如期完成为由,入禀要求法庭下令把该项目的土地连两间丁屋转回业主名下;又指方国珊自○五年底起侵占该土地,而向她索偿逾六百万元。方否认项目属非法,指自己在该项目已投资了近一千二百万元,而向原业主反索偿,案件昨於高院开审。

涉案土地位於西贡,原本属於何淑明,目前分为九个部分。原告是何淑明的遗产执行人关雄盛;首廿名被告包括首被告是方国珊,第二至第廿被告是曾经或现在持有该地业权的原居民、以及与方国珊有关的宏亿置业有限公司。原告要求法庭颁令宣布该些被告仅是以信托方式持有业权,要求众被告归还业权予原告。原告又要求法庭下令,第廿一被告地政总署署长撤回就涉案土地批出的其他建屋许可。

原告一方昨在开案词指,方国珊透过与前艺人陈秀雯和潘芳芳等合作组成的公司「田宅行」,於九五年与何淑明签订发展丁屋协议,何遂把涉案土地业权转名给「田宅行」指定人士,以向政府申请建丁屋,而一切开支均由「田宅行」支付,工程完成后,何可先选取其中两间丁屋,其余丁屋则转归「田宅行」。但「田宅行」后来因为股东争议而清盘,该丁屋项目由方接手。

原业主入禀追讨市值租金

原告续指,「田宅行」和方以三万元至廿四万元不等,买入多名原居民的「丁权」,方声称在该项目已投资近一千二百万元。何於○二年曾在区院控告方,双方於○四年达成和解协议,惟方亦未能在和解协议的限期内完成建屋工程,何於○五年底决定收回该土地,但方一直占用该土地,何遂入禀法庭向方追讨多年来的市值租金,估计共逾六百万元。

案件编号:HCA 26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