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居民质疑承押人租约属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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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居民质疑承押人租约属伪造
(东方) 2018年11月6日
新界一名原居民七年前向已故富商李宝椿的后人,即其第九子李兆滔民事兴讼,声称已逆权侵占李氏名下一幅位於元朗上白泥的土地。该地的承押人后来加入诉讼,并提出抗辩指多年前已接管该地,并有该原居民父亲所签订的租约为证;惟原居民质疑有关租约是伪造。案件昨於高院开审。

原告吴汉邦,被告分别是首被告李兆滔及第三被告裕泰兴有限公司。原告代表律师昨陈词指,原告父亲早於一九五七年起已占用涉案土地养鸡种菜,其后获准在该地建一间丁屋。原告父亲於九○年或九一年间有分家协议,原告之后开始占用该地,而原告占用逾廿年后,於一一年入禀高院声称已逆权侵占该地。

至於被告一方,曾借钱给李兆滔的裕泰兴有限公司,其代表律师指裕泰兴早於○一年九月已派人到涉案土地视察,於同年十一月在该地张贴告示,宣布已接管该地,并於○二年与多名占用人签租约,当中包括原告父亲,双方於一年后再签另一份租约。

指其父当时已取回签名文件

庭上披露,原告在书面证供指,○二年期间,有人叫他的父亲在一些文件上签名,但他的父亲签名后随即有怀疑,即时取回文件,而直至他的父亲在○五年去世前,都没有说过曾签其他文件。原告因此质疑第三被告声称持有相关的租约是伪造。第三被告否认租约是伪造,并表示有证人可做证。

除了涉案土地外,原告亦於当年入禀时,声称亦已逆权侵占上白泥另一块属时任新界乡议局主席刘皇发名下公司的土地,把该公司列为次被告,惟原告与刘皇发一方其后已庭外和解。

案件编号:HCA 213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