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村代表换撤反对建丁屋 发展商偕退休汉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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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村代表换撤反对建丁屋 发展商偕退休汉判监
(东方) 2018年8月18日
发展商为了能在大埔荔枝山村「顺利地」发展丁屋项目,期间伙同中间人向提出反对的「拦路虎」村代表行贿六十万元,企图换取村代表撤回反对建屋申请。村代表不卖帐之余,更向廉政公署举报,廉署派员全程监视金钱交收过程后,将发展商及退休汉拘捕。二人早前受审后被裁定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昨於区院同被判囚三年四个月,法官严斥被告的行为冲击本来已千疮百孔的丁屋制度。

官指丁屋制度愈趋腐败

首被告是五十九岁何年宋,报称退休;次被告是六十四岁陈金标,乐健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股东。法官昨判刑指指案中首被告负责穿针引线,次被告负责出钱,罪责不相伯仲,而六十万元的贿款不算小数目。两被告的行为不仅冲击了村长制,亦冲击了本来已千疮百孔的丁屋制度。法官批评指,丁屋政策实施至今,衍生不少腐败问题且愈趋严重,如本案中声称用丁权买地的所有申请人,根本不住在香港,令到本来的丁屋政策精神变得面目全非。

法官亦留意到,现行的反对机制有问题,政府不会过问反对人的身份及反对原因,只对反对意见全盘接受,这变成居住赤柱的人亦可反对新界的建屋申请,继而再衍生滥用机制或居民身份以谋利等问题。此外,法官赞扬村代表李桂强,在案中挺身而出举报贪污。

另外「长洲覆核王」郭卓坚挑战丁屋政策,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聆讯将於十二月三日开审。由於郭卓坚和政府都传召专家证据,郭要求双方的专家先进行会面,以收窄双方分歧;但政府则反对,指双方专家涉猎的范畴不同,会面反会引发更多争议。法官昨於高院听取双方陈词后,下令双方专家在九月廿八日或之前进行会面。

案件编号:DCCC 804/2017及HCAL 26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