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告前男友促交回单位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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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告前男友促交回单位业权
(东方) 2018年8月8日
一对情侣於七年前联名购买将军澳欣明苑一个单位,惟分手后发生业权纠纷,要对簿公堂解决。女方指称男友只是「挂名」业主,首期和供楼都是她一力承担。两人去年分手后,女方要求男方把一半业权转回她名下却被拒,女方遂於昨日入禀高院以讨回该一半业权。她要求法庭颁令,男方仅以信托方式代持该一半业权,下令男方把业权转回女方名下。

称独力支付首期及供款

原告史嘉慧,被告蔡维家。入禀状指,原告於一一年以二百八十五万元购入涉案的欣明苑单位作投资之用,她和当时的男友即被告,都无意结婚。但为了申请按揭贷款,原告和被告遂联名持有该单位。原告强调,自己独力支付八十多万元首期、四万多元印花税和律师费,以及之后的供楼支出。两人有口头协议,被告虽然和原告联名持有单位,但被告并无实际权益。二人去年初分手,原告於本年七月发出律师信,要求被告把其一半业权转回原告名下,被告未有理会,原告遂兴讼处理。

案件编号:HCA 182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