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告父求收回祖母送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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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告父求收回祖母送赠单位
(东方) 2018年8月7日
在马头围一个旧楼单位的女业主昨入禀高院,民事控告她父亲,声称其父多年前曾因为祖母把该单位送给她而袭击她,其父在去年开始更霸占该单位居住。女儿要求法庭颁令,宣布她与她兄长才是该单位的法定业主,并要求法庭下令收楼。

女原告龚美璇,男被告龚日新(译音)。入禀状指,原告与她兄长是马头涌道五十三号的涉案单位联名业主,被告是他们父亲,被告约於○六年起一直居於该单位。该单位原属原告的祖母,祖母於○五年在被告和其他家人面前,写了一份文件,表明在祖母死后,由原告及她兄长继承单位。

被告称可一世占用

入禀状续指,祖母於○六年签了一份送赠契,把原告及其兄长加名成为该单位的联名业主。被告之后却指摘原告是用「不光彩」方法,取得该单位的业权,更为此曾袭击原告。原告之后搬出该单位。原告的兄长后来也搬走,返回台湾居住。祖母在○八年去世,原告及其兄长准许被告继续暂居该单位。

被告之后一直不肯搬出,原告及其兄於一五年向被告发律师信,表明只是准许他占用该单位,并可随时通知他在一个月内搬出。不过,被告也透过律师回覆指自己有不可逆转的许可,更可一世占用该单位。

案件编号:HCA 1818/2018